(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陸立中:三十年監理心路,一輩子農機情誼
于是領導又帶我們到處找地,找人打招呼,終于征了不到4畝地,框了圍墻,建了車庫和傳達室,就花完了所有的錢。此后兩年,又勒緊腰帶,欠賬上馬,建了綜合辦公樓,半邊宿舍,半邊辦公。
1992年我分到一套不到90平米的套間,在當時已是相當不錯了,也算是個真正的城里人,雖然房子在城郊結合部。后來上面號召全民下海,所有單位業務工作都被安排到二線,一線工作就是下海辦實體,我們的綜合樓辦公部分被改造成招待所。單位有一半人下海搞經營了,我被留在了業務組。縣鄉人員多數都不干業務工作搞實體去了,我們工作更清閑。
領導建議我不如去菜市場販點魚賣賣,或者幫人家建筑隊做小工,收入歸單位,單位給你發工資。我想:一個單位沒有業務工作,還要這個單位干什么?就對領導說:“我還是做點業務工作。”于是就賴在辦公室里再把有關業務書籍捧出來,反復看。這樣又晃蕩了兩三年。
直到1996年底、1997年初,拖拉機“委托”管理的春風才在別的省份刮了十幾年后,終于刮到了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下文,公安部門將上道路行駛拖拉機和駕駛人的有關牌證管理、檢驗、考試發證工作委托給了農機部門。農機監理所也真正有事可做了,我的一套業務知識終于有了用場。
可這時有些人本心已改,只為收錢而去,說為,其實身體已離靈魂太遠。最直白的,那時檢查的勁頭特別大,查到牌證齊全的拖拉機,檢查人員往往不為得到保障而高興,卻為不能收到費了有點遺憾。查到牌證全無的“黑機”,立即精神大振,一臺要收千把元規費。有的地方還搭車收黑色道路費,鹽城雖不通火車,還代收鐵路無人道口看守費。有的地方拖拉機為逃避檢查,都將機子開到河里。
我曾參加一個縣的農機檢查,當時交警沒空,就請了治安大隊的同志幫忙,檢查時與當地群眾發生沖突,農機監理車被砸,最后拘留了三個帶頭鬧事的,直到深夜我們才得以撤離鄉鎮。這時的工作究竟是為了什么?為事業?為?為收費?真難以說清。不用爭論,先干起來再說,是那個時代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