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陸立中:三十年監理心路,一輩子農機情誼
入行
就這樣我一邊學習迎考,該記的記,該背的背,上班記,騎自行車回老家的路上都默背,總算基本能記下來;一邊收拾整理這些物資,把他們擺放整齊,又貼上標簽。
到年底,真有一名同志調走了,我有了和別人一樣的辦公桌和椅子,接管了他的工作。所謂工作,就是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管理調研。
那時農機監理主要工作就是脫粒機管理,脫粒機喂入臺短,傳動皮帶又沒有防護,事故比較多,大忙時我們都要下去檢查,大忙結束就沒事了。工作經費也相當短缺,我們一個單位一年才五千元。要想過好日子,就得自已想辦法收費,哪個單位收到費,就是大爺。脫粒機管理有社會效益,但沒有收費來源。農機監理如果能管上道路帶掛車的拖拉機,就能收到費,可是我們管不到。原因是1986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講“公安部門可以委托農機部門”,有的地方認為既然可以“委托”,那就“委托”吧;也有的地方說既是“可以”,也能不“委托”,就不交農機部門管理。這樣就一個“可以”,兩部門扯了十幾年皮。
江蘇省屬于后一類情況,所以農機監理所就收不到費。于是地方就各顯神通,有的縣政府出臺個文件,監理所印了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生產許可證,到下面檢驗收費,找的事做。還有的地方給掛漿機船和駕駛員檢驗、考試發證。至于農機事故對群眾造成的傷害,農機監理所只能管到脫粒機,拖拉機就愛莫能助了。
一次某縣一臺大拖拉機裝親友為老人送葬,回來時為避讓放學的孩子,沖到了河里,造成五人死亡。我陪領導去事故現場,有一個家庭婆婆和媳婦雙雙死亡,一間房里東西各擺一具尸體,真讓人不寒而粟,本來一個幸福的家庭,突然就剩兩個光棍漢。事故是公安部門處理的,我們只能去看看,事故處理表也沒有用上。
我們市級農機監理機構沒有收錢的門道,就只有過清苦的日子。看到有的縣里監理員到市里來,還真穿了象公安一樣的黃服裝,心里也夢想著有一天會穿上,這不是上面準許不準許的問題,關鍵是有沒有錢做的問題。錢,成了農機監理工作的內在動力。
后來有兩個縣農機和公安部門商量好,拖拉機公安管,農機也管,大家各發一套牌證,一臺拖拉機掛公安、農機雙套號牌,前面掛公安的,后面掛農機的,這樣既不影響公安收入,農機部門日子也好過,雙方不再打架。發牌就有錢,有錢就活套,方方面面都能考慮。這兩個縣還向我們市里上繳了規費。
有了錢,我們也做了服裝,不過不是黃的,這時已統一為藏青的,真有大蓋帽。我是天天穿,省得買衣服。沒兩年,上面清理大蓋帽,我們交了帽徽等標志,還承擔了部分服裝費。
當然我們自已也沒忘向上面哭窮,我經常干的工作就是幫領導用復寫紙譽抄向發改委的報告,抬頭總是“我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全市農機監理任務,1984年成立至今,上面片瓦,下無立錐之地……”也不知報過多少遍,領導跑了多少趟,終于上面同意撥十萬元給我們自已征地建房。加上縣里上交的監理規費,我們也向房地產進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