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后居然還會確權在他人名下?你可能忽略了這幾個問題!
2018年是土地確權工作的最后一年,在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后,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都將土地流轉給他人種植。流轉之后,土地該如何確權呢?如果不注意這些問題,你的土地很有可能會確權在他人名下。
土地流轉不等于土地轉讓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比方說我有一塊土地流轉給了老王,老王僅有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權還在我自己手里,確權的時候證書上寫的是我的名字。
土地轉讓是指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在土地轉讓時經過了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根據土地確權的相關規定,土地將確權給受讓農戶。
這種情況下相當于我把自己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都轉讓給了老王,土地確權的時候證書上寫的就是老王的名字了。
土地流轉關系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明確指出,土地確權將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為土地確權的依據,保障現有土地流轉關系不變的同時,在換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要將證書頒發給原承包農戶。
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土地流轉的關系,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自己手上,才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發生變更
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多種多樣,如果涉及到土地互換、轉讓等情況,其實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就已經發生了變更,那么土地確權時就會將確權登記證書發放給變更之后的承包經營主體。
還要提醒農民朋友注意的一點是,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會出現自己的地界限不清,和別人家的地確權在一起了,還確權在他人名下,怎么辦?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建議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在土地確權結束前及時更改,否則后期會很麻煩。
農村土地在確權的過程中有三次公示的機會,在公示期間,村民有權提出異議,想變更土地確權內容,一定要把握住這三次機會。
對土地界限有爭議的,可以向村委會申請重新對土地進行測量確權。鄰里之間出現我多占用你幾分地,你多占用我幾分地的情況,的解決辦法是歸還占用相鄰的有主土地,和諧社會嘛。
土地流轉、確權這樣涉及農民朋友切身利益的事情,千萬別怠慢,多長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