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向“保收入”邁出關鍵一步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動保障水平在目前種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勞動力成本至覆蓋全部農業生產成本或直接開展收入保險,切實促進農業保險轉型升級,保障農戶種糧積極性。
通知明確,完全成本保險即保險金額覆蓋物質與服務費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收入保險即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生產產值的農業保險。保障對象為全體農戶,既包括規模經營農戶,也包括小農戶。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與現行農業保險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險隱含了土地、勞動等生產要素的平均價格,體現了農戶的物權收益和勞動力收益,是一種準收入性質的保險。從長期看,如今后放開小麥、水稻市場價格,完全成本保險可以為收入保險打下基礎。同時,在玉米價格完全放開的地區,則直接開展收入保險。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邁出了我國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關鍵一步,對推動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促進農業保險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本次試點期限暫定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試點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的水稻、小麥、玉米三大主糧作物。內蒙古、遼寧各選擇4個玉米主產縣,其中2個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2個縣開展收入保險試點。安徽、湖北各選擇4個水稻主產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山東、河南各選擇4個小麥主產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
通知要求,試點經辦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費率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原則上風險保費(含大災風險準備金)不低于80%,費用附加不高于20%。試點產品不得設置免賠,相對免賠不得高于30%。
通知提出,試點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通過再保險轉移分散大災風險,原則上應將不低于20%的風險成數分保給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以確保試點穩健可持續。通知還對保險公司產品開發、承保理賠管理、成本構成等進行了規范,明確提出,對不滿足試點要求的地區和保險機構,取消試點資格。
在補貼標準方面,通知規定,在農戶自繳比例不低于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0%、對東部其他地區補貼35%,取消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自繳部分保費給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