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為設施農業發展送“甘霖”!2020年后有望迎來大規模補貼!
設施農業是指在環境相對可控的條件下,采用工程手段進行動植物生產的一種現代化農業方式。據了解,當前在以色列、荷蘭、日本等耕地面積較少的,設施農業發展十分迅速,有效解決了因耕地不足帶來的農產品匱乏的問題。當前,我國農業生產面臨著轉型升級,“發展設施農業,能支持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解決適度經營、誰來種地、基礎薄弱、資源短缺等問題,實現城鄉同步、農村繁榮、農民富裕、農業發展等目標。推動設施農業科學發展,對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現代化農業至關重要。”農業農村部規劃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研究員齊飛說,“當前,中國設施農業總量正在趨減,出現區域性賺錢、區域性虧損、區域性相對效益下降的現象,因此,我國設施農業要向高質量、益、綠色化轉型的需求十分迫切。”在這種形勢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或許會為我國設施農業的發展送來一場“甘霖”。
設施農業急需補貼“滋潤”
設施農業可適應由大到小的組織形態和機制,與中國當前農業發展的階段和進程十分吻合。以北京市為例,據統計,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實現農林牧漁總產值105.9億元,同比下降18%;都市型現代農業結構優化效益提升,溫室、大棚產值占設施農業產值比重達到97.6%,同比提高0.8個百分點。
然而,隨著新一輪引進浪潮出現,由于市場需求和企業需求的協同研發不足,我國與國外設施農業發達形成了鮮明對照,齊飛說:“目前我國設施農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設施農業機械化水平較主要農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低;二是勞動效率不高,荷蘭人均溫室管理面積已達到5000平方米,而我國人均僅為600—1000平方米;三是生產用工成本高,企業化生產模式的勞動用工成本還在總成本的60%左右;四是資源利用率低,水肥利用率低,廢棄物得不到有效處理,環保壓力大。”由此可見,農村需求與現實發展之間的矛盾為設施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潛力。
自2004年開始實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我國農機化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農機購置補貼是一項惠農政策,實施15年來,農民從中取得的獲得感不斷增強。”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管理司產發處副處長李偉表示。毋庸置疑,把設施農業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的范圍對于激發其發展潛力將大有益處,同時,設施農業的發展也迫切需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支持。對此,李偉認為,農機購置補貼未來的方向是:在堅持保障大田作物補貼的基礎上,拓展機具補貼資質,向設施農業補貼傾斜,這也是農機轉型升級的內在需求。“2016年—2017年,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了浙江等10個省份開展了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受到了購機農戶、產銷企業和各省的充分認可。經過兩年的探索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2018年,農財兩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將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目前已對16個省份35個次品目予以備案,今年11月還將開展第二批試點品目備案工作。”李偉介紹道,“2018年設施農業大棚骨架正式納入農財兩部補貼范圍,2018年可謂是設施農業補貼‘元年’。”補貼類型包括單體塑料大棚GP-C622、單體塑料大棚GP-C825、單體塑料大棚GP-C832、連棟鋼架大棚GLP622、連棟鋼架大棚GLP832以及玻璃連棟溫室。
浙江打造設施農業補貼“模板”
李偉提到,今年對設施農業給予補貼支持,主要從五個方面考慮:一是設施農業正在成為逐漸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產業;二是農機購置補貼已經到轉型升級的新階段。新的階段中,對傳統機具的補貼已經成熟,在這方面不需要耗費過多的精力,當前有時間有精力加大對設施農業進行補貼,特別是在資金上有保障;三是通過浙江等省補貼試點,認為補貼風險可控,補貼過程也是規范的;四是中央和地方財政責任劃分在農業農村部內部已經成型,確定設施農業補貼實施以中央財政為主;五是目前頂層設計與行業管理逐步統一,機構改革顯著的成果就是一個事由一個部門管理,多重管理的情況也不存在,因此,設施農業的管理從2018年開始要加速。其中,浙江省設施農業補貼試點的顯著成效為我國制定并推廣設施農業補貼提供了良好的經驗。
李偉詳細介紹了浙江省作為試點地區對設施農業補貼的具體做法。據介紹,浙江省農機局分別于2010、2011、2012、2015年4次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選擇確定入圍大棚企業,其中2010、2011年是當年度有效,入圍企業分別是14家和23家。2012、2015年有效期是三年,入圍企業分別為59家、58家。對此,李偉強調,由于補貼政策屬于引導性政策,要引導科技進步,同時傾向于有技術含量的裝備,所以對于中小骨棚不打算做重點支持,“浙江對競標企業資格和建設過程提出嚴格要求,當時有接近60家企業競標,這個數字是能夠形成一定的競標關系,競標的過程完全公開透明。”李偉說,“在浙江省實施設施農業補貼的這幾年,農財兩部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補貼不公正的投訴。”
浙江省對于競標企業的資質要求,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在500萬元(含)以上的國內企業;具有承建所投標段產品所必須的專業技術人員力量和專業技術能力,能按照所投標段產品技術要求獨立設計、生產和安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生產、經營場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同時,企業提供的《供貨承諾書》中必須明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售價等要求;同期要求企業免費贈送保險期不少于一年的全額保險;企業明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企業提供統一的設施大棚合格證、標牌和使用說明。對于這一項要求,李偉表示:“設施農業的建設,切忌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確定有需求的話政府會給予支持,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攬。設施農業補貼要形成規模,利于監管,政策的核心還是要確保糧食。眾所周知,前段時間壽光發生水災,對當地設施農業造成了巨大損失。對此,政府補貼大棚要具備完善的防災抗災保障,設施大棚要求一定的專業程度。”
浙江制定設施農業大棚的補貼標準按照平方米為單位進行補貼,2015—2017年建造的設施大棚補貼沿用2014年補貼標準,按照糧油蔬菜和其他產業兩大類,連棟棚再細分有無外遮陽共16個補貼分檔即16個補貼標準。補貼類型為單體塑料大棚有6個補貼標準,補貼額度為6—8.5元/平方米;連棟塑料大棚有8個補貼標準,補貼額度為20—30元/平方米;玻璃連棟溫室有2個補貼標準,補貼額度300元和240元/平方米。“對于補貼標準的測算總體不超過30%。”李偉強調。
浙江省針對起補面積的要求,欠發達地區建設的單體塑料大棚集中建設5000平方米起補,其他地區集中建設2萬平方米起補;經濟欠發達的連棟鋼架大棚集中建設2000平方米起補,其他地區集中建設5000平方米起補;用作水稻育秧中心的玻璃連棟溫室起補面積為150平方米;其他產業育苗中心,起補面積500平方米。對此,李偉解釋,用于水稻工廠化育秧的各類綠化煉苗設施大棚起補面積不受限制。這主要是由于當前我國農業生產依舊是以保證糧食為主要目標。
浙江省針對設施農業補貼申請流程比較簡單,具體包括,縣級初審,省局核對,實地核查。其中,縣級初審于每年5月、10月底前分兩次,以農業局名義報送省農機局;省農機局核對項目主體、建設區域,以省局文件形式反饋給各實施縣和所在市農業局;實地核查是在項目建設完成后,由縣級農機、財政兩部門進行實地確認,補貼資金50萬以上的,市級參與確認。
在浙江省,設施大棚補貼其他步驟與農機購置補貼其他產品相同,2014年起,設施大棚補貼不再單獨行文,補貼申請也進入農機購置補貼系統進行網上操作。
2020年以后有望迎來大規模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總體情況、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情況、設施農業補貼試點情況,這三個情況是遞進的關系。李偉介紹道,農機購置補貼是一項惠農政策,其改革創新將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確保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發揮,持續敞開補貼,保證農民自愿選擇機器;確保農民自主購機,對農民選擇自主性和空間給予保障;定額補貼,補貼比例總體不超過30%。農民在購機時需要出大頭,以保證機具使用效率。設施農業補貼也要按照這個原則進行。
“下一步,農機購置補貼將在穩定大田機械基礎上向設施農業轉型升級,今后幾年的補貼政策會相對穩定。當前,我國農機化要向全程邁進,盡管目前設施農業占比較少,但補貼空間很大,對于設施農業而言,要考慮的問題不是補貼資金花不完,而是不夠花。”李偉說,“當前,農機購置補貼主要針對的是已有推廣應用基礎的成熟產品,部分農機創新產品因短期內無法達到補貼機具資質條件,農民‘想用用不了’的矛盾日益凸顯。而對設施農業的補貼將成為有效解決這個矛盾的措施之一。2020年以后,設施農業有望迎來大規模補貼。”
同時,李偉對未來設施農業補貼提出兩點希望,首先,希望企業能夠積極參與設施農業補貼試點工作,規范實施、誠信經營,嚴守底線;第二,規劃設計研究院設施所和設施農業分會要積極承擔行業責任,在政策宣講、標準制修訂、升級實施方案評估、第三方驗收抽查、架起企業與主管部門溝通橋梁等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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