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本下鄉:靠機制避風險
2015-05-08
光明日報7020
核心提示: 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其承包土地的規模如何?是否加劇了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又該
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其承包土地的規模如何?是否加劇了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又該如何加強管理,防范風險?
近年來,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采取“集團化”蔬菜種植發展經營模式,引入社會資金,通過土地流轉,建設現代化蔬菜溫室大棚,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新華社發(孫中喆攝)
日前,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利弊兼有: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面積達3882.5萬畝
近年來,工商資本下鄉承包農地發展迅速。據農業部統計,近三年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82.5萬畝,約占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指出,從實際運行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利有弊:一方面,工商資本可以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加劇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隱患很多。
“我們最擔心的是工商資本與行政力量二者的結合,畢竟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我們既要考慮規模效應,也要考慮農民生計的維持。《意見》出臺是在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現實需要。”陳曉華說。
加強監管:杜絕“非糧化”“非農化”隱患
在很多地區,工商資本下鄉租賃土地之前原本用來種植小麥玉米的大片耕地,都改種了經濟作物。
下鄉資本為什么不種糧?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賀雪峰在調研中發現,資本下鄉種糧沒優勢。
“在范圍內,資本大舉下鄉種田推高了土地租金,有的達到每年每畝1000元甚至更高。但是,一畝地的年純收入也就在1000元左右,難有利潤空間。”賀雪峰說。
對此,此次出臺的《意見》對工商資本下鄉的鼓勵和限制領域做出明確規定。“我們鼓勵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如果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我們也會進行限制,嚴禁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是嚴格禁止的,這條底線不能破。”陳曉華說。
完善機制: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
專家指出,目前相關部門對準入監管辦法的研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商企業是否為“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地方政府如何控制工商企業在上限范圍內租賃土地,突破上限后的退出機制及制裁措施,以及如何科學地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等。
“為了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并,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必須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態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認為,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準入和監管制度。
“為防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可能帶來的風險,《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應通過公開市場規范進行。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二是指導工商資本與農戶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三是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農戶權益受損。”陳曉華說。
近年來,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采取“集團化”蔬菜種植發展經營模式,引入社會資金,通過土地流轉,建設現代化蔬菜溫室大棚,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新華社發(孫中喆攝)
日前,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利弊兼有: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面積達3882.5萬畝
近年來,工商資本下鄉承包農地發展迅速。據農業部統計,近三年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82.5萬畝,約占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指出,從實際運行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利有弊:一方面,工商資本可以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加劇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隱患很多。
“我們最擔心的是工商資本與行政力量二者的結合,畢竟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我們既要考慮規模效應,也要考慮農民生計的維持。《意見》出臺是在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現實需要。”陳曉華說。
加強監管:杜絕“非糧化”“非農化”隱患
在很多地區,工商資本下鄉租賃土地之前原本用來種植小麥玉米的大片耕地,都改種了經濟作物。
下鄉資本為什么不種糧?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賀雪峰在調研中發現,資本下鄉種糧沒優勢。
“在范圍內,資本大舉下鄉種田推高了土地租金,有的達到每年每畝1000元甚至更高。但是,一畝地的年純收入也就在1000元左右,難有利潤空間。”賀雪峰說。
對此,此次出臺的《意見》對工商資本下鄉的鼓勵和限制領域做出明確規定。“我們鼓勵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如果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我們也會進行限制,嚴禁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是嚴格禁止的,這條底線不能破。”陳曉華說。
完善機制: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
專家指出,目前相關部門對準入監管辦法的研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商企業是否為“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地方政府如何控制工商企業在上限范圍內租賃土地,突破上限后的退出機制及制裁措施,以及如何科學地建立風險保障金制度等。
“為了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模兼并,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必須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態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認為,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準入和監管制度。
“為防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可能帶來的風險,《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應通過公開市場規范進行。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二是指導工商資本與農戶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三是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農戶權益受損。”陳曉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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