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魯農機計字〔2015〕4號
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農機局(辦)、財政局: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和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近幾年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6日
2015-2017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明晰權責要求,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補貼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范圍內實施。綜合考慮各市和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各市摸底調查取得)、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情況,確定補貼資金規模。
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參照上述要求,科學合理確定本轄區內市、縣資金規模。上年度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度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在我省實施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具體操作方法按《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各市農機、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強化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對作業面積、作業質量等進行抽查,堅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補助資金落到實處。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試點縣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農業部《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和省農機局、財政廳有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執行。省農機局會同省財政廳對試點縣(市、區)實施情況開展檢查評價,視情況按年度對試點縣(市、區)進行適當調整。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重點與機具種類
按照“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的目標要求,重點補貼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
根據中央補貼范圍,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1大類,35小類78個品目的機具(詳見附件1)。
對深松機、糧食烘干機、免耕播種機、水稻插秧機、與深松機械配套購買的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棉花收獲機、花生聯合收獲機等要優先滿足農民需求,敞開補貼。
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小麥聯合收割機補貼;免耕播種機必須為非全旋軸,全旋軸的一律不予補貼。
其他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并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二)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要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執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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