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
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和督辦等工作。
縣級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市級農機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監管,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者推薦產品。對補貼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服務等。
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規定及時開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規范欄目設置,及時公開信息,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縣級農機部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格式見附件3)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省農機局將各市縣網站“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設置,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市級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機局。省農機局視調查情況及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各級農機部門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確定及補貼資料核實等方面,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市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加快結算進度。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市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選擇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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