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印發寧波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密切聯系、通力協作,完善工作責任制和內部控制規程,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各區縣(市)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重點用于政策宣傳、信息公開、機具核驗、績效管理等方面支出。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督促指導,重點開展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二)優化服務效能。各區縣(市)要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加強與財政等部門協同溝通,運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手機APP”、北斗智能終端等數字化技術手段,探索創新受理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數字化應用場景。鼓勵各地通過集中受理、預約上門等方式,提供申請、核驗、登記“一站式”線下服務,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驗,有效落實補貼辦理時限和機具核驗要求。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和寧波市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認真落實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嚴格信用管理和購機者、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風險預警、違規排查。農機產銷企業因違規被暫停、取消產品補貼資格、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或調低補貼額,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
(四)強化信息公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加大對補貼政策的宣傳解讀,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保障購機者、農機產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將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向社會公開,不得公開購機者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隱私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及時公布本年度補貼受益信息(附件4)。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于每年12月底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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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市2021-202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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