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附件3
四川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操作要求
一、試點內容和地區
(一)試點內容
組裝式鋼主體結構豬舍和禽類養殖設備。
(二)試點地區
組裝式鋼主體結構豬舍試點范圍為全省,禽類養殖設備試點范圍為涼山州越西縣、普格縣。
二、產品條件
(一)組裝式鋼主體結構豬舍
成套設施裝備或其主要設備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在我省有一定的實地應用數量。豬舍鋼結構要符合建設要求,設計使用年限25年,符合GB50068《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17《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8《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1022《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現行、行業或地方標準規范,且不包括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墻體等。
(二)禽類養殖設備
成套設施裝備或其主要設備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在本省有一定的實地應用數量;結構、材質、性能、建設安裝、竣工驗收等方面不低于、行業、團體和企業標準規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墻體等。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當年試點資金規模不足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試點資金優先補貼。購機者年度內可享受補貼資金總額由縣(市、區)根據資金規模和畜牧生產實際確定,并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四、資金規模和補貼標準
(一)資金規模
市(州)年度試點補貼資金量不超過當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市(州)可在所轄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新產品補貼資金,重點支持畜禽養殖大縣。
(二)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附表1)。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五、操作流程
采取“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建后補、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按照申請、建設、驗收、使用、兌付的程序辦理補貼。主要流程如下。
(一)發布實施規定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企業備案
企業持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承諾書、有關資質要求、《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實地驗證表》向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備案通過的企業對外公告。
(三)自主申報
符合條件的購機者攜帶有關資料(主要包括養殖場核準建設、備案、設計圖紙等資料,以及選擇生產企業的經營范圍、技術能力、業績證明、有關資質要求、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實地驗證表等材料,具體由各縣根據實際確定),自主向所在縣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申報,填寫建設登記表(附表2、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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