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2023年農機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附件4
四川省機械化作業獎補試點操作要求
一、試點內容和地區
(一)試點內容
水稻機械化移栽、油菜機械化聯合收獲、農用植保、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馬鈴薯機械化播種、馬鈴薯機械化收獲等六個環節。
水稻機械化移栽技術路線的具體要求為:選用適宜機械化移栽的品種;采用育秧播種流水線等相關裝備進行機械化播種;使用插秧機等裝備進行機械化移栽(含毯狀苗機插、缽毯苗機插、缽苗機拋)。
(二)試點地區
31個縣(市、區):成都市新都區、郫都區、青白江區、邛崍市、崇州市;自貢市榮縣;瀘州市瀘縣;德陽市廣漢市;綿陽市安州區、游仙區、梓潼縣、三臺縣、江油市、鹽亭縣;遂寧市安居區;內江市市中區、資中縣;南充市西充縣、南部縣、蓬安縣;眉山市東坡區;宜賓市翠屏區、敘州區;廣安市廣安區、岳池縣;達州市宣漢縣、開江縣;巴中市巴州區、平昌縣;資陽市安岳縣;涼山州昭覺縣。
根據各地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實施效果,按年度對試點地區進行調整。
二、獎補對象和獎補標準
獎補對象為自愿開展獎補環節作業的農機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以下簡稱“作業服務主體”)。提供作業服務的機具必須安裝與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的物聯網終端,確保作業軌跡、作業圖片、傳感器數據等信息直接傳輸到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
水稻機械化移栽、油菜機械化聯合收獲、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馬鈴薯機械化播種、馬鈴薯機械化收獲等單環節每畝不超過30元;農用植保每畝次不超過10元,每畝不超過30元。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據當地市場作業價格測算確定各環節的具體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30%。
三、資金渠道及規模
(一)資金渠道
試點資金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資金規模
在優先兌付農機購置補貼前提下,作業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試點縣(市、區)當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30%。具體額度由縣(市、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
四、操作流程
機械化作業獎補按照“先申請再作業、先作業后補貼”的方式實施。
(一)確定服務主體和環節
試點縣(市、區)依據資金規模確定獎補環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作業服務主體。
(二)下達實施任務
試點縣(市、區)對作業服務主體的申請資料(農機作業服務合同以及承諾書等)審核后,下達實施任務。
(三)開展作業服務
作業服務主體組織開展機械化作業服務,將作業軌跡等信息數據直接傳輸到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農機作業任務完成后,由接受服務對象簽字確認。
(四)核驗公示及兌付
作業服務主體依據任務數、合同等資料向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后附作業補貼申請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托四川省農機化服務平臺對相關申請資料進行核實,按不低于10%的作業面積進行實地核驗。核驗結果要通過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村務公開、益農信息社等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并按時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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