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多舉措加快農村土地流轉
五、關于完善工作機制,保障流轉
(一)關于健全土地流轉激勵機制。2018年,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安排205億元,支持促進土地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龍頭企業與農民或者合作社簽訂訂單,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專業的生產服務實現區域規模經營。從2017年起,中央財政上述轉移支付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地方,同時將任務清單區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各地可結合本地農業發展規劃,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利用中央財政和地方資金予以支持。下一步,中央財政將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引導規范農村土地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關于建立健全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在范圍內建立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待遇水平約為150元,其中政府支付134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2392萬人,其中95%以上是農村人口,60歲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15898萬人。為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2018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印發《關于2018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所有省份都在中央確定的標準之上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式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通過政策解讀和宣傳動員,鼓勵參保人早繳多繳、持續繳費,要求地方地方政府提高繳費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村給予繳費補助,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額,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財政部落實《指導意見》要求,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同時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次繳費,推動各地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三)關于建立有效的勞動力轉移機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工就業創業渠道。一是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綜合計劃,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積極落實相關扶持政策,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有創業愿望的,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公共服務等相關政策扶持。二是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引導產業有序梯度轉移,支持適宜產業向小城鎮聚集發展,扶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鄉村企業,支持企業在鄉村興辦生產車間、就業基地,增加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崗位。三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落戶條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按照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多渠道轉移就業和增收,健全更加完善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機制。
(四)關于建立多部門聯動糾紛調處機制。農村土地流轉事關廣大農民和各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維系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2009年制定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制定了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仲裁工作規范,法律要求的配套規章制度已經健全。實施了西部地區仲裁基礎設施建設規劃,1800個縣地仲裁工作設施條件有較大改善。下發了《關于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導鄉村兩級做好糾紛調解。截至2018年底,已設立仲裁委員會2500多個,基本覆蓋各涉農縣(市、區)。設立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3.2萬個,村級調解小組59萬個,“鄉村調解、縣市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已基本建立。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積極協調司法部等部門,按照中央關于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的要求,繼續加強培訓和工作指導,堅持開展調解仲裁工作評價工作,推動調解仲裁質量提高、公信力提升。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支持我部工作。
農業農村部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