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流轉后,糧食補貼到底該歸誰?
隨著各地農村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家里的地無人耕種,便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給其他村民耕種。糧食補貼是我國為鼓勵農民種植糧食,保障我國糧食和農民利益的一項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土地流轉后,種地糧食直補到底歸誰呢?
政策有明確提到:補貼政策里說的是補給實際種植者。
補人還是補地?
目前農村的土地流轉,是為了將原村民手中的土地向種植大戶手中集中,進而進行規模化經營以產生更好的效益。依據的相關規定,原則上誰種地誰享受補貼,但對承包地轉包或租用給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協議處理。
大家看到后,普遍認為糧食直補的補貼應該由種糧大戶,也就是種地的人領取。但還要注意后半句的說法:承包地轉包給他人(土地流轉)時,還需要按照承包協議中的內容進行處理。
但在實際的生活中,由于很多農民缺乏風險意識,不清楚土地流轉協議的重要性,所以很多人在土地流轉協議中,并沒有明確糧食直補的補貼歸誰,這便是糾紛產生的主要根源。
擁有土地的農民認為,土地流轉協議中并沒有寫補貼歸種糧大戶所有,所以補貼應該依舊由自己領取。
而種糧大戶認為,按照誰種地補貼給誰的原則,補貼該由自己領取。
所以,為了避免后續發生糾紛,農民朋友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雙方在土地流轉之前就做好協商,留下字據,種糧直補歸誰要寫清楚,雙方互相同意后簽字,避免后續發生糾紛,這種情況是的。而那些臨時多出來的補貼,應該給予實際種植者。因為這種補貼是根據實際種植者減效才能發的補貼。如果還給土地原本所有者,那就不符合補貼出臺的意義了。
2、另外,如果補貼由土地擁有者領取,那么就要適當降低土地租金,如果自己又拿了補貼,又要了高額地租,會使種糧大戶面臨較大的經濟壓力,土地的流轉將不具備長期性。如果補貼由土地實際種植者領取,那么估計地租會因此而提高。
3、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糧食種植效益好的情況下,種糧大戶多會做出讓步;糧食種植效益差總體土地流轉租金下滑的情況下,擁地農民多會做出讓步;雙方都不能做出讓步的情況下,只能廢除土地承包協議。
總之,給農民發放糧食直接補貼,就是要多方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保障糧食生產能力,促進糧食的有效方式,起到增產增收的效果。對于出租土地的農戶,當種糧直補存在分歧時,應協調解決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