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概念強勢 宅基地三權分置有什么影響?
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
1月15日下午六點多,在新華視點的官方微博上連續推送了兩條驚天動地的消息,核心內容如下:
、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把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離開。所有權不變,仍然屬于集體;資格權是保證農民附著在土地上的各項權利的一種保障;而使用權最為關鍵,因為將使用權分離出來意味著,宅基地真正可以入市了,進入住宅用土地市場。
第二、盡管宅基地可以入市了,從制度安排上進行了解鎖,但是宅基地入市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實現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主要是用于租賃用途。這一點意味著私人購置農民的宅基地仍然是不被允許的,不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明確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提供者,還提到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顯而易見的是,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有助于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助于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同時,因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后只能用于租賃,不可出售,因此對房價影響不大,但可能帶動租賃市場,增加市場供應,或可帶動部分區域租金下調。
由此來看,未來宅基地很可能并不僅僅是為了租賃用途這么簡單,而是可以從使用權來說近似市場化;而能夠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是非房地產企業,可能也意味著通過開發宅基獲得的收益將是歸屬于農民所有。這將改寫樓市(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土地稀缺的局面,有大量潛在土地可以入市;從利益分配的角度,農民的利益將可能會因此而大幅度提高,收入分配的天平將朝著擁有土地的農民傾斜,這種一直被忽視的財富有很大程度將被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