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土地流轉你真的知道是什么意思嗎?
農村土地流轉啥意思
與家庭聯產承包義務制一樣,鄉村土地流轉也是農民本人的發明。鄉村變革30年來,經過兩輪土地承包,我省95%的農戶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實行了家庭承包運營。但隨著形勢的開展,統分分離的雙層運營體制呈現了一些新狀況。從“分”的方面來講,農民在市場的主體位置很脆弱,與開展現代農業的請求不相順應;從“統”的方面來看,集體經濟大多變成“空殼”,原有的鄉村效勞體系曾經不順應,新的效勞體系還沒有健全,千家萬戶的小消費難以順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在一些人多地少的中央,人地矛盾日漸突出,而愿意運營土地的農戶和工商企業急需土地,擴展運營范圍。于是,一些中央的農民自發地經過互換、轉包、轉讓等方式停止土地流轉。到2008年底,我省鄉村土地流轉面積725.7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14.9%。
理論證明,鄉村土地流轉既緩和了人地矛盾,使局部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還促進了農業范圍運營,是進步農業比擬效益的一個好方法。中央尊重農民的首創肉體,熱情支持土地流轉這一重生事物,并提出:依照完善管理、增勞的請求,標準土地承包運營權流轉。
那么,鄉村土地流轉會不會改動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呢?不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提出:賦予農民愈加充沛而有保證的土地承包運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堅持穩定并持久不變。今年中央1號文件也規則:鄉村土地流轉,不得改動土地集體一切性質,不得改動土地用處,不得損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也就是說,鄉村土地流轉后,相當于“三權別離”:運營權歸受讓方,承包權還是歸承包農戶,一切權也還是屬于集體。流轉后的土地,依然只能用于開展農業,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等其他用處;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轉權益,如租金、股份分紅等。這也表現了中央實在維護農民權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