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眼下的“痛”,問題出在哪?
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任何一種市場主體都不可能一直紅火,業績起伏很正常。但是,在中國農業生產規模仍處于小而散的背景下,合作社憑借土地規模、技術、資金等的相對優勢,抵御市場風險能力本該更強,也被寄予厚望,眼下卻如此之“痛”,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為合作社的發展以及社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2016年年底,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已達179.4萬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入社農戶占農戶總數的44.4%。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已經實現了農業產業全覆蓋,合作社成員普遍比生產同類產品的農戶增收20%以上。應當說,合作社已逐漸成長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
也應當看到,伴隨著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有些問題始終沒有妥善解決。部分問題是由于農民合作社發展尚處于初期階段無法回避,比如經營規模小、經營實力弱、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也有個別問題是地方不當的政策導向所致,只重視合作社的數量、輕視質量,不僅導致一些合作社有名無實、流于形式,更增加了合作社之間的無序競爭。這些問題引發的直接后果,就是農民合作社在面對市場時,活力和競爭力不強。
讓各類合作社在市場競爭環境中,培養出并保持住活力和競爭力,保障并持續讓社員農戶分享合作紅利,關鍵不僅要合,更要強,合作社就得有個合作社的樣子。
因此,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下,必須致力于自身做大做強。需要多途徑擴大經營規模,廣泛運用先進適用科學技術,吸引各方面資金投入,進一步開展聯合合作,不斷提高經濟實力。國際經驗表明,合作社也要實現規模化,可以依靠市場力量,通過不斷兼并重組實現。從國內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現狀看,未來不能再只單純關注數量的增長,而是要努力提升個體合作社的規模化水平,增強競爭力。目前,一些地區已在著手發展的聯合社就是一種很好的探索。
實現合而強的目標,從合作社自身而言,既要從創新組建形式、運行機制、分配方式和產業業態著手,也要相應地完善章程制度,健全財務制度。從政府扶持而言,既要為合作社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完善并落實在農業補貼、金融保險、用地用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時也要謹記不包辦、不代辦,著力提高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獨立搶抓機遇、應對挑戰的能力。
經歷風雨才能見彩虹。希望經歷陣痛的合作社盡快恢復元氣,迎來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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