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后能中途增加租金嗎?
2016-09-06
農民日報5120
核心提示: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后,流轉期限較長,當地租金上漲后,轉出方能否要求增加租金?
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后,流轉期限較長,當地租金上漲后,轉出方能否要求增加租金?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是《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三是《人民法院關于對<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后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觀情況巨大變化,致使訂立合同的基礎喪失,如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
一是流轉期限較長時,當事人無法預見流轉費用的波動。當流轉費用出現大幅度波動時,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流轉費用。
二是根據合同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對流轉費用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
三是雙方就流轉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精神,如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標簽:
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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