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糧大戶減種引思考:多大規模算“適度”?
主動縮減種植規模
64歲的張保華是山東章丘繡惠鎮太平村一位種糧大戶,從2000年開始承包附近外出務工村民不愿經營的土地,面積逐年擴大,2013年達到670畝,涉及5個自然村。不過,他今年的糧食種植面積只有182畝。
“以前地沒那么多的時候,我一個人就能看過來,管理很及時,后來到了670畝,根本顧不過來,需要雇傭很多勞動力,如果沒有補貼,賺不了多少錢。”張保華說。
事實上,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鼓勵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后,張保華就從2012年種500畝土地“擴張”到670畝,并順利拿到了當年的種糧大戶補貼——每畝230元錢,總共十幾萬元。不過他經營的土地,卻遭遇了產量的下降。
“以往小麥畝產能達到900斤,玉米畝產能達到1100斤,但前兩年經營的這670多畝,只有部分管理較好的地塊達到或者超過了這一水平,其他很多由于管理不到位產量較低。”張保華說。
張保華開始反思。他用“極限度”來說明土地規模和產量的關系,“在生產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到了一定的規模,產量就達到了‘極限度’。三三得九,不如二五一十,現在我種的土地是少了,但單產提高了,手里這小200畝地,每畝能有500元利潤,而之前那600多畝每畝兩三百元。”
張保華告訴記者,這幾年租金越來越高,已經超過了自己的承受能力,所以主動減少了糧食種植面積,“以前流轉費用是一畝200斤小麥,后來逐步增加到三四百斤小麥,現在一般是600斤小麥”。太平村書記高恒彬等多名村干部和村民告訴記者,當地地力不算太好,如果流轉價格超過600斤小麥/畝(720元/畝),種植糧食就賺不到什么錢。盡管規模經營后農資成本和收獲成本要低于散戶,但規模越大,雇工費用越高。
大規模經營的風險
記者在山東德州、濟南、聊城、濰坊等多地采訪獲悉,在土地流轉加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漸壯大之際,個體農戶仍是種糧主體,占到七成左右,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占三成。
高恒彬告訴記者,太平村土地流轉較早,從1995年開始就陸續出現鄰里之間的“小流轉”。目前村里有480戶1789人,耕地1060畝。目前,個體散戶耕種的土地面積大概占到40%,100畝以內的小面積流轉占30%,超過100畝的占30%。
“村民之間小規模流轉是很好的,像張保華前兩年搞那么大面積的流轉我認為并不合適,因為管不過來,不利于多打糧食。”高恒彬說。
在村民口中,張保華是個“精明人”,他自己也知道種那么多地根本照看不過來,但因為有補貼,所以不斷擴張規模。“前幾年他的一片地里全是草,澆水也跟不上,很多人都罵他浪費了好地,這些年少打了多少糧食??!”一位村民跟記者說。
在記者長期跟蹤的耕種面積超過1000畝的山東種植大戶中,很少有純種大田作物的。山東高密種糧大戶王翠芬包地已超過20年,她現在經營3800畝土地,其中大田作物2000畝,蔬菜1800畝。“我算是有經驗的,但一畝大田一年也就能賺個一二百元,而且靠天吃飯,旱了澇了都不賺錢。賺錢主要靠蔬菜,糧食只是用來調茬。”
此外,由于農業種植效益低,大規模巨無霸式的經營生產,人力和管理成本都相當高,進而也增加了經營風險。種糧大戶岳夢羲說,雇工多的話,他經營的2000多畝肯定賠錢,所以目前是全部機械化生產,不過還是要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
多大規模算“適度”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包括山東在內的我國東部地區人口稠密,人均占有耕地較少,同時由于城鎮化水平還不算高,勞動力向第二、三產業的轉移并不穩定,為了給農民留下返鄉的退路,并不適合大規模流轉土地。
事實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就已經明確了適度規模經營的“度”: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表示,該意見中一個基本共識,就是我國農業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和主體,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主體是我國糧食的主要依靠力量,今后的農業扶持政策不能偏離了這個基本農情,因此戶均承包面積的10到15倍實際上是現有生產條件下的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堅持了這個導向,盲目追求超大規模種植就可以避免。山東省委農工辦原副主任劉同理表示,我國東部地區應該大力發展雇工較少甚至不雇工的家庭農場,種植面積在十幾畝到百畝之間比較適合,這既可以保證農戶取得的種糧收益高于或等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同時也可避免農戶因投資過大難以承受旱澇等不可控因素導致的風險。
受訪專家表示,目前的農業扶持政策中,新增補貼多是向進入大田經營的工商資本傾斜。但這種補貼方式產生的“巨無霸種植園”并不利于糧食和糧食生產,反而易加劇非糧化和非農化傾向,最終只是增加的負擔。
基層不少干部群眾提出,在個體小農戶仍為種糧主體的國情下,應該將種糧補貼多用于幾十畝最多百畝左右的家庭農場,而且政府部門應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和完善社會化服務上。
(原標題 從670畝到182畝:種糧大戶適度經營的“度”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