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應將土地經營權還給農民
2015-05-18
新京報6830
核心提示:“過去有一個很大的爭論,有一種意見認為土地的所有權應該還給農民,另外一種意見認為集體所有制還要堅持。三權分置是不是解決這個爭議達成共識的一種方式?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5月17日,經濟學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寶鋼經濟學教席教授吳敬璉在2015第四屆中國國際農商高峰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
“過去有一個很大的爭論,有一種意見認為土地的所有權應該還給農民,另外一種意見認為集體所有制還要堅持。三權分置是不是解決這個爭議達成共識的一種方式?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5月17日,經濟學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寶鋼經濟學教席教授吳敬璉在2015第四屆中國國際農商高峰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
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首次正式出現在去年9月審議通過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里。
201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了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等文件,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
所謂三權分置,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我們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在新的歷史時期,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使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農村現有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將極大地解放生產力,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吳敬璉稱,這個文件頒布以后,看起來農村和農業的改革正式拉開了帷幕。經營權的有序流轉,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前一條是后一條的前提。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建立產權制度。但是在一些重大的問題上,在國內有很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土地的所有權應該還給農民,另外一種意見認為集體所有制還要堅持。
吳敬璉稱,所有權就是傳統意義上講的田地權,經營權就是傳統土地所有制度里講的田面權。他表示,自己主張把土地權還給農民,但所謂“還給農民”,指的是土地的田面權(經營權),不是田地權(所有權)。
吳敬璉同時表示,國內亟須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形式。只要它是獨立的產權形式,所有的產權功能都應當在市場中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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