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處理六個關系促進土地理性流轉
2014-07-30
中國農業新聞網612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摸清農村土地流轉現狀,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范有序流轉,積極探索土地規模經營的新路子,近期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筆者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和灰古鎮,專題調研農村承包地的流轉與經營情況。
為進一步摸清農村土地流轉現狀,更好地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范有序流轉,積極探索土地規模經營的新路子,近期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筆者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和灰古鎮,專題調研農村承包地的流轉與經營情況。兩鎮現有人口9.2萬人,耕地13.3萬畝,人均耕地1.5畝。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為:
從承租主體看,兩鎮已流轉土地4.21萬畝(不包括民間的私下流轉),土地流轉率為31.7%,高于宿州市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工商企業流轉比例28.9%、農業合作社流轉比例23.5%,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流轉比例47.6%。
從流轉方式看,租賃是主要流轉方式,占流轉面積90%以上;其中由中信信托與埇橋區政府合作,正式成立了國內個土地流轉信托計劃——中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1301期,已流轉土地面積5400畝。其次是托管,不到10%。較為成功的是意利達合作社的“田保姆”托管模式。由于土地托管滿足了部分農民“惜地”而又能“離地”的實際需求,所以在局部地區和特定階段有著一定發展空間。
從流轉價格看,朱仙莊鎮帝元公司租賃的土地價格,為1000斤小麥/畝/年(折合1200元);其余基本保持在800-900斤小麥/畝/年(折合960-1080元),遠高于全市土地流轉平均價格600元/畝/年。目前兩鎮農戶對于土地流轉的心理價格應不低于900斤小麥/畝/年。
從流轉后經營情況看,規模流轉的土地(100畝以上)基本上以經濟作物、良種繁育和苗木花卉為主,種植大田作物的并不多。其原因在于,過高的流轉價格讓種植大田作物基本無利可圖。糧食種植比較效益下降,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種糧的積極性。當前土地流轉中“非農化”、“非糧化”的傾向值得警惕。但無論流轉與否,宿州全市承包地沒有拋荒現象。
從流轉中政府介入情況看,有1/3以上的土地流轉是企業等承租主體直接和鄉鎮政府簽訂流轉協議,然后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簽訂、村委會和村民簽訂。走訪中不少群眾認為,政府的強勢介入不僅抬高了土地流轉價格,而且成為土地流轉風險的最后兜底者。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協調發展的必然結果。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政府既要積極服務扶持,也要穩妥引導監管,妥善處理穩定家庭承包與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等六大關系,促進農村承包地的理性流轉。
一要妥善處理穩定家庭承包制度與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關系。家庭承包制度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現代農業是建立在規模經營基礎之上的產業,在家庭承包制條件下,土地流轉能有效促進農業規模化的產業經營,從而根本解決農業小生產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矛盾。因此,應在穩定承包權的前提下,大力推進經營權流轉,為現代農業奠定基礎。土地流轉規模應該適度。朱仙莊鎮家庭農場主汪翔等反映,種田多不一定賺錢多,過分的土地集中,會產生“規模不經濟”的現象。從當地家庭農場主情況看,一個擁有4名勞力的家庭農場目前最為適宜的規模種植是200畝。超過200畝,種植效益反而遞減。
二要妥善處理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與促進土地流轉的關系。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實質是對農民財產權的法律確認和保障,讓流轉土地的農民吃上“定心丸”。所以,確權頒證不僅沒有阻礙土地流轉,反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村金融創新,促進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下一步,可借鑒山東省臨沂的“確權”模式,在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對農村房屋所有權、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建設用地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以進一步盤活農村資源,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和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三要妥善處理土地流轉中市場主體與政府主導的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本質是市場行為,流轉主體是農戶而不是干部,流轉動力是市場而不是政府。土地是否流轉和以何種方式流轉,首先應尊重農民意愿,由農民自己做主,農民主體權利、選擇權利和談判權利始終保留在農民手中。面對快速增長的土地流轉態勢,地方政府既要不盲動,一哄而起,又要順勢而為,適度引導,規范管理,服務、有效監管,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臺,扶持土地流轉社會中介評估機構,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化解土地流轉糾紛,妥善解決確權中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土地的適度規模流轉,社會化服務體系是關鍵。無論是市場主體,還是政府主導,都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如灰古鎮淮河農機專業合作社李清武反映,該社推行訂單作業,服務優、收費低,為簽約家庭農場20000多畝流轉農田實行耕、種、收全程機械化“一條龍”服務。盡管收費低了,但由于服務范圍穩定了、服務距離近了,合作社獲得了持續增長的收入,實現了合作社和農民的“雙贏”。
四要妥善處理創新土地流轉形式與防范土地流轉風險的關系。在堅持農戶自愿的基礎上,擴大土地信托和托管范圍,積極探索股份制、“土地銀行”、確權確股不確地等土地流轉的新路子,在充分保障農民長期利益和農村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使土地經營權逐步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在創新流轉形式的同時,注重防范流轉風險。幫助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內部管理運行制度和利益鏈接機制,積極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性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建立農業生產風險防范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的監管作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機制,避免政府成為的“兜底”者。
五要妥善處理農業補貼“普惠制”與“差別化”的關系。目前實施的是按1995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面積發放農業補貼的“普惠制”惠農政策。這個政策應該持之以恒地實施下去。但隨著財力的不斷增強,對于惠農資金的增量部分,應實行差異化的扶持政策,重點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尤其是從事糧食作物種植的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際經營土地的面積實行差別化的農業補貼。積極探索按行政轄區農業人口分配涉農資金、項目的惠農機制。
六要妥善處理促進農民“非農化”與防控農田“非農化”的關系。農民的“非農化”絕不意味著農田的“非農化”。據統計,兩鎮土地規模流轉中用于種糧的比例不足30%,工商企業流轉的土地種植糧食的不足10%,出現了流轉面積遞增、種糧面積遞減的情況。長此以往,必將影響糧食。抑制土地流轉后的“非糧化”、“非農化”,要解決好種糧比較效益低的問題,不斷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發展,穩步提高糧食價格;堅持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嚴控借土地流轉之名搞“非農”產業、“非農”建設,堅守紅線,守住底線。通過理性的土地流轉,深層次解決“人往哪里去、地往哪里轉、田由誰來種、錢從哪里來”等社會問題,盤活生產要素,統籌城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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