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2021-2023年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新一輪實施周期,補貼額一覽表重新進行了優化調整。其中《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批)》通告發布的產品品目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無變化的且2020年已通過投檔的產品,直接導入2021-2023年農機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無需重新投檔,請使用原補貼系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查詢。證書到期、參數變更等產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其他品目和新增產品請按照《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魯農函字〔2021〕179號)有關要求,及時提報相關材料。
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的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2021年新投檔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2020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且符合2021-2023年補貼機具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要求的,其補貼資質可繼續有效,也需重新投檔。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申請封閉補貼資格。
根據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2021年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我們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將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的可靠性、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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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發布農業輪式拖拉機先進性評價結果(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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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貼額一覽表|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小麥鎮壓機(專項鑒定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公示
- 補貼額一覽表|陜西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第二批調整)的公示
- 14821河南省2024-2026年農機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
- 14722河南省關于2024年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機具(第三批)復核結果的公示
- 14543安徽省開展2024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 14174貴州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
- 13795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形式審核結果的通知
- 13786浙江省2024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的通告
- 13587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一覽表(第一批)
- 1347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第四批)的公示
- 13469甘肅省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和省級農機補貼資金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