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下達2021年補充耕地任務的通知
為落實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確保全省耕地占補數量、質量雙平衡,經省政府同意,現下達2021年各地補充耕地任務(詳見附件),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年度任務。補充耕地任務包括補充耕地面積、補充水田面積、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面積、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面積等四項指標。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是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關系全省耕地占補平衡大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高度重視補充耕地工作,及時將年度任務分解下達所轄各縣(市、區),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單位,嚴格考核調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二、科學實施補充耕地。各地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充分統籌利用各類相關資金,通過科學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落實補充耕地任務。2021年全省補充耕地任務3萬畝中,2.3萬畝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等項目落實,0.7萬畝由農業農村部門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落實。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考慮農用地、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在實現良好的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的同時,增加優質耕地面積,提升原有耕地質量。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根據立地條件實施土地平整,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非耕地地塊納入建設范圍,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并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符合劃定要求的,要劃為基本農田儲備區或基本農田。
三、確保補充耕地質量。各地要規范補充耕地項目設計,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和建設標準,加強對補充耕地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管。積極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質量等別8等及以上優質耕地的,原則上應實施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新增和改造耕地應盡量利用剝離的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改善耕地土壤條件,確保補充耕地質量符合要求。
四、加強新增耕地管護。各地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后期管護,項目建成后及時與項目所在地鄉(鎮)或村集體簽訂項目移交管護協議,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新增耕地穩定耕作;認真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確保“六個嚴禁”等要求落實到位。
五、嚴格任務考核獎懲。對新增耕地數量、質量,要嚴格按照規定核實認定,確保真實、準確。對未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外,暫停受理該地區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申請。超額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超額部分可結轉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關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超額完成補充水田任務的,超額部分可用于沖抵旱地改水田提質改造任務。違法建設占用耕地的,追加相關地區下一年度相應補充耕地任務。
附件:2021年補充耕地任務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1年補充耕地任務表
單位: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