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50萬畝耕地開展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日前,山東制定2019年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在沿河(黃河)、沿湖(微山湖、東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花生主產區,以縣(市、區)為單位,以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主要載體,以項目化形式實施50萬畝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經市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批復后,于6月15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
安排50萬畝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推行玉米改種大豆為主,兼顧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場緊缺的大豆、油料供給,加快構建綠色種植制度。試點期限自2019年夏種開始,秋收結束。
推進規模化種植。在自然條件適宜、產業基礎良好的沿黃、沿湖、沿海等大豆、花生主產縣(市、區),集中連片開展玉米與大豆、玉米與花生輪作,擴大種植規模,增加市場供給能力。
推行標準化生產。大力推廣輕簡化、標準化栽培技術,支持試點區域實施統一選用良種、統一整地播種、統一肥水管理、統一病蟲防治、統一機械收獲,探索建立標準化、綠色化輪作生產新模式,推進農業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示范推廣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輪作長效機制,總結玉米與大豆、玉米與花生輪作的成功經驗,集成推廣新技術、新模式,為全省大規模推進耕地輪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樣板。
基礎條件。試點縣(市、區)具有良好的大豆、花生種植傳統,有成方連片種植的能力和意愿;縣域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比較健全,大豆、花生耕種管收機械化服務能力較為完備。
組織要求。試點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部門配合有力;試點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基本完成,試點地塊四至信息完整、準確;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能力較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健全,技術服務到位。
任務分配。在充分聽取有關專家建議,廣泛征求有關市、縣(市、區)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地大豆、花生產業基礎、自然條件、發展意愿等因素,對試點任務進行分配。
地塊要求。要選擇積極性高的鄉鎮,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或者以鄉鎮、行政村為單位整建制推進。
對開展試點給予補助
補助對象。自愿參加并簽訂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協議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農戶。補助對象是實際生產經營者。補助依據是大豆或者花生的實際種植面積。
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照每畝1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補助方式。省財政廳根據試點縣(市、區)承擔的任務量,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至試點縣(市、區)。在確保試點面積落實的情況下,各地可根據不同地區實際細化具體補助標準。在補助方式上,可以補現金,可以補實物,也可以補社會化服務,切實提高試點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開展糧食綠色高質創建。鼓勵各地強化政策銜接配套,探索將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任務和糧食綠色高質創建統籌實施,形成政策疊加效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施大豆、花生保險。繼續實施大豆、花生農業保險,各級財政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幫助農戶預防各類自然災害,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具體政策參照《山東省大豆種植保險條款》《山東省花生種植保險條款》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省里將大豆、花生播種、收獲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鼓勵農戶和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購買機械,提高大豆、花生生產機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