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痛點!山西祭出農機補貼便民操作五大“撒手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相關要求,日前,山西省農機局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提出五點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放管服效”改革,在農機購置補貼便民化上實現新突破。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把“放管服”改革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要求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中央部署,持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放”“管”“服”“效”一體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各地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用非常之力、行非常之舉,扎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各級農機部門要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領域的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要結合當地農業實際,積極探索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補貼管理模式;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要加強部門間合作,上下協調,形成補貼受理與監管工作合力;要完善規章制度,及時把改革創新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抓緊清理修改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規定方案;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推動補貼申請更加便民。
二是精簡農機購置補貼申領手續,在提高服務水平上實現新突破。
要結合工作實際,主動精簡補貼申領手續,積極推進取消補貼對象在辦理補貼申請環節需出具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可在補貼對象辦理補貼申領手續前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一次性申請補貼機具數量較多的購機者也可通過查看購機者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機作業合同等方式,佐證補貼對象在當地從事農業生的事實。
要積極探索網絡管理、電子存檔的檔案管理模式,建立電子信息檔案。逐步取消身份證、發票等現場可獲取或網上可查詢材料復印件,程度減輕購機者的負擔。
根據《山西省農機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晉農機財字〔2018〕21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從便民化的角度出發,抓緊修訂適合當地的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簡化審核辦理流程,優化老舊農機回收企業認定制度,推動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程度滿足農機戶需求。
三是創新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模式,在放管結合上實現新突破。
對于納入補貼范圍的牌證管理類機具,可直接采信農機監理機構出具的注冊登記憑證辦理補貼手續的方式,不再重復安排核驗。
對于補貼額度較低的機具,積極探索“先行承諾辦理補貼手續,事后隨機抽查監管,發現問題從嚴查處”的核驗機具模式。
現場核驗機具時,可運用手機App中“電子簽名”功能,由購機者和核驗者雙方共同認定核驗結果并簽字確認,一次辦結補貼申領手續。
各地也可結合實際,采取更加靈活務實的機具核驗方式,具體辦法和措施由各地自行確定。
四是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在信息化建設上實現新突破。
要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加快推進購機者利用手機App網上申請補貼和管理部門現場查驗電子簽名的步伐,積極探索網絡遠程核驗、補貼受理等信息化、無紙化方式,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目的。推進線上線下有機融合,優化整合提升“一站式”功能,實現“一個窗口”、“一次辦結”。
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將補貼申請程序的簡化內容、補貼核驗的優化方式、補貼受理的完善措施、事中事后的監管和違規的后果等及時向社會公開。
要督促縣級農機部門實時公開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農戶補貼信息辦理進度、補貼產品產銷關系、補貼產品信息等,做到補貼辦理全流程公開,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提升服務水平。
五是創新監管模式,在事中事后監管上實現新突破。
要積極推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事中事后抽查核驗、發現違規從嚴查處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補貼申請的隨機抽查機制。可根據補貼機具臺套數、扶持戶數及工作實際情況,對已申領農機購置補貼的機具,科學分類,確定不同比例進行抽查,強化事后抽查監管措施。
要狠抓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對隨機抽查核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查處,對投訴舉報線索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
要積極推進違規企業和購機者信息歸集共享,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聯查聯動、網上公開和黑名單管理,讓違規企業和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長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