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矛盾怎么解決?
近年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圍繞土地承包經營引發的糾紛和沖突也屢見不鮮。據統計,2010~2017年,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縣鄉村累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212.99萬件,其中,鄉村調解175.49萬件,仲裁案件15.45萬件。
如何解決好這類矛盾糾紛?筆者認為,要以積極負責的態度,靈活有效的辦法,化解這些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首先,完善土地糾紛調處聯動機制是關鍵。由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摻雜著歷史、政策性等因素,情況復雜,因此,地方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是確保仲裁裁決客觀性、嚴肅性以及權威性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發揮區縣、鄉鎮政府的主體作用,建立市、區縣、鄉鎮三級權屬爭議調處平臺和條塊結合、部門聯動的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分級負責。建立政府主導,國土、林業、農業、公安等部門聯動的綜合性土地糾紛調解的常態化機制。
近年來,上海、江蘇、河南等省市先后開展了多方聯動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將矛盾解決在基層,促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其次,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細化和完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相關規章制度。2018年,土地確權工作進入,為調處土地糾紛提供了重要依據。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該結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針對土地權屬爭議的難點和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成果,建立爭議統計和分析及檔案管理制度,動態掌握爭議的變化趨勢,進一步明確操作層面的問題,為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打下政策基礎。
第三,加強培訓,為權屬爭議調處做好人力資源保障。抓緊制定調解仲裁人才培養規劃,對現有調解仲裁人員開展分級培訓,探索建立調解仲裁人才的評價機制。建立鄉鎮、村專業糾紛調解組織,培養鄉村糾紛調解員。加大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定期舉辦業務培訓班,講解分析案例,交流案件受理和查處經驗等。
第四,制定指導性強的試點操作規程,對糾紛難解的田塊區別對待,劃定爭議區。對近期難以解決的土地承包糾紛,暫按現狀劃定爭議區,查清爭議區的位置、面積、形成原因,并登記造冊、記錄在案,待爭議化解后再進行確認、公示和登記。
總之,處理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對于保護農民利益不受侵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