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極高的新政策! 農村萬億資產活了
“占多少,墾多少”
要理解含金量高在何處,需先明白“耕地占補平衡”。所謂“耕地占補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一項耕地保護的基本制度。一個地方分到了建設用地指標,占了耕地,必須補充耕地,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占一畝、補一畝。占用單位要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為什么要推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國人多地少,耕地是很寶貴的資源,保障著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供給。我國也制定了極為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禁止隨意把耕地轉變為建設用地。城市要建設,用地保障是關鍵。但現實情況是,諸多城市建設用地指標有限,難以滿足發展需求。而在農村地區,閑置荒廢的建設用地很多,開發復墾可以帶來新增優質耕地。這樣,城鄉之間的指標交易就成為可行之策,城市化地區土地增值收益由此能夠流向非城市化地區,使廣大農村的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事業多一重資金保障。
跨省調劑正當行
在占補平衡的政策大框架下,新增耕地指標和建設用地指標就掛起鉤來了,這一增一減,如果有結余指標,怎么辦呢?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調劑使用。
2004年提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但規定不能跨區縣(市)置換建設用地指標。2017年,增減掛鉤政策進一步拓展,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到2017年11月,原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正式允許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由省域范圍內流轉擴展到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省份之間。
這次政策進一步突破,提出建立跨省域調劑機制,且沒有要求必須是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省份之間,這無疑擴大了結余指標的需求市場,大大提升了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
規避風險,實現雙贏
根據原國土資源部2017年統計數據顯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是城鎮國有建設用地2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總人口中超過58%常住城鎮,說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特別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極低。
耕地跨省域占補平衡政策將使農村中大批閑置荒廢土地、宅基地逐漸盤活,使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化利用,為農村等欠發達或貧困地區發展建設提供內生的資金來源。與此同時,也可以緩解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用地供需矛盾。城市等較發達地區在獲得用地指標后,可以為其自身轉型發展提供必要空間。
但不可忽視的是,依據以往教訓,耕地占補平衡是存在風險和挑戰的。如地方時常占優補劣、占多補少、占近補遠,甚至有地方在占用城郊優質的耕地資源后,將山上的土地“開發”成耕地資源,用來當做占補平衡指標。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建立新增耕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必須與實行基本農田特殊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政策結合在一起,保證耕地的數量不下降,質量有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