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后被拋荒
潁上縣建潁鄉陳屯村有村民向記者反映,他們村2013年流轉出去的100多畝耕地,如今處于無人管理的拋荒狀態。村民們覺得可惜,想收回,但苦于流轉期未到,不敢行動。
亳州市譙城區城父鎮佛君廟村村民也遭遇到了類似現象。2016年8月,他們將500多畝承包地流轉了出去,約定了10年的租期。可是,流轉方還欠當地農民20萬元流轉費不支付,如今不知所蹤,土地不耕種,都拋荒了,“長滿了野草,看著怪心疼的。”
陳屯村村民傅先生告訴記者,在他們當地,人多地少,承包地面積十分緊張,很多村民看到流轉出去的地拋了荒,“都氣得牙癢癢。”
佛君廟村村民蔣先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說,皖北地區一向人多地少,很多農民又很看重承包地,對土地很有感情。“如今這樣拋荒,還不如還給我們,讓我們自己種。”
兩地村民都表示,當初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土地用于糧食(蔬果)生產,不得拋荒,因此,村民認為,對方已經違約,想收回承包地。但兩地村民也有擔心:“畢竟我們簽了合同,租期還沒有到。”
土地流轉后,依然被拋荒的原因有很多。有分析指出,一種是因為流入方經營不善導致,一種則是一些流入方為了騙取土地流轉專項補貼。此外,一些企業或個人,惡意囤地也是原因之一。
記者了解到,2015年,省兩辦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各地要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嚴禁圈占閑置耕地。
那么,農民有權收回被拋荒的承包地嗎?省農委經管處副處長秦仲華表示,土地流轉之后嚴禁拋荒。“近年來,一些種糧大戶因為經營問題,出現拋荒棄耕現象,給農民造成了損失。當地農民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本報法律顧問韓寶律師介紹,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因此,在雙方合同約定了土地用于糧食生產、不得拋荒的前提下,現在拋荒就不僅違約,而且違法,“拋荒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農民可以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