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規則(試行)》的通告(2016年8號)
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為定型鑒定單位開展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活動提供標準,制定《福建省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規則(試行)》。現予通告。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規則(試行)
一、定型鑒定范圍
本規則所稱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是指農業機械或機械工業行業的大專院校和省級科研機構、學會、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定型鑒定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農業機械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技術文件、質量保障能力進行綜合審查,對其能否投入生產作出結論的活動。
所有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均可申請定型鑒定。有特殊規定的產品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定型鑒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申請書》一式2份;
(二)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三)質量保障能力報告1份,內容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廠房設施及生產設備條件,工藝工裝及檢驗設備能力,以及人員技術、業務素質等;
(四)產品研制工作總結1份;
(五)技術及經濟分析報告1份;
(六)具有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1份;
(七)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1份;
(八)產品圖樣復印件1份;
(九)工藝文件復印件1份;
(十)使用說明書1份;
(十一)用戶使用意見3份以上;
(十二)《定型鑒定申請企業承諾書》1份。
以上材料需加蓋申請企業的法人公章。
三、定型鑒定內容
(一)審查提供鑒定的技術資料的有效性、完整性;
(二)審查產品企業標準的采用情況;
(三)審查產品的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
(四)審查產品圖樣、工藝文件、工裝設備、檢驗手段等;
(五)審查用戶使用情況。
四、各定型鑒定單位要聘請具有相關行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5人或7人的鑒定小組,按照定型鑒定內容組織評審,對農業機械產品能否投入生產作出結論并形成鑒定意見。定型鑒定意見內容包括:提供的鑒定技術資料是否有效、完整;產品企業標準的采用情況,產品的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產品企業標準要求;產品圖樣及相關工藝文件能否指導生產,生產單位是否具備批量生產合格產品的基本條件;用戶評價意見。
五、通過定型鑒定的農業機械產品,由定型鑒定單位出具《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證書》。該證書可作為農業機械產品定型證明文件。
定型鑒定證書編號規則如下:
××DX-××××-×××
其中:××—表示定型鑒定單位中文簡稱,允許多于2個字符的單位中文簡稱
DX—分類代號:表示定型鑒定
××××—表示年份
×××—表示證書的順序號
六、定型鑒定單位要建立規范的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檔案管理制度,保存定型鑒定活動記錄、申請材料和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證書,檔案保存期應不少于6年。
七、定型鑒定單位及參加定型鑒定的相關人員,對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工作中知悉的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附件1: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申請書 .doc
附件2:定型鑒定申請企業承諾書 .doc
附件3:農業機械產品定型鑒定證書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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