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
2016-12-20
千龍新聞網4100
核心提示: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的意見》,旨在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優化資金和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成效。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的意見》,旨在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優化資金和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成效。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先建后補”是指經批準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籌集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并組織實施,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報賬支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意見明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涉農企業等項目單位實施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實行“先建后補”。省級農發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實行“先建后補”的具體范圍。
意見指出,實行“先建后補”,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自籌資金能力。地方各級農發機構要切實加強項目前期評審工作,科學選項立項,特別是要重點加強對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能力的審查,確保項目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地方農發機構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實地查勘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止將縣級農發機構正式行文申報項目之前或其他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工程、設備等計入當期項目建設完成內容。實行“先建后補”的項目建設期不得超過2年。
意見強調,實行“先建后補”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額度不得突破政策規定的財政資金與自籌資金比例要求。財政補助資金報賬撥付金額要依據項目驗收是否合格和驗收報告中項目總投資完成率確定。項目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取消財政補助資金;項目驗收合格且項目總投資完成率未達到的,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總投資完成率同比例報賬支付;項目驗收合格且項目總投資完成率達到或超過的,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計劃批復確定的金額報賬支付。
此外,對于建設期超過1年的“先建后補”項目,應在立項建設的下一年度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加快財政資金支付進度。
標簽: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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