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買賣惹官司 法官調解化干戈
2016-08-31
杭錦后旗法院民二庭6960
核心提示: 近日,杭后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農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
給付現場。
近日,杭后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農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
2015年7月23日,被告徐某從原告杭后某某農機公司購買了一臺玉米收獲機,全價195500元,補貼后價格為125000元。徐某按補貼后價格交了現金55000元,下欠原告購車款70000元整一直未付。購機后,徐某因當年秋收作業時出現車體高溫、收割株距過寬無法調整等問題拒絕支付剩余款項。原告杭后某某農機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給付剩余款項并承擔利息。
庭審中,雙方情緒對立、爭持不下,被告徐某申請同期買農機的十余名農戶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合議庭查明事實后認為,本案涉及農戶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不宜貿然下判。庭后,法官來到被告農戶家中,現場登機勘驗了涉案玉米收獲機。在了解了農機基本工作原理及本地玉米耕作現狀后,法官結合法律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開展了調解工作。原告杭后某某農機公司同意放棄利息請求并積極聯系廠家為農戶檢修農機,被告徐某表示立即支付下欠農機款。
一周后,雙方按約定來到民二庭法官辦公室,在法官的見證下現場給付。一場因農機買賣引起的糾紛,最終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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