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機鑒定推廣總站關于做好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
核心提示:閩農機鑒推[2016]6號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2015年第2號)、《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
閩農機鑒推[2016]6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2015年第2號)、《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2015年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6]6號)和《福建省農業廳關于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事項的通告》(2016年14號)有關規定,為做好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以下簡稱省級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福建省農機推廣鑒定已列為公共服務事項。省級農機推廣鑒定,受理地址:福建省農業廳行政服務中心(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省農業廳3號辦公樓一層),郵政編碼:350003,聯系人:張秀玲、張守宇,聯系電話:(0591)87553270。
二、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鑒定,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初次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復印件及企業承諾書各一份;
4.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一份;
5.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
6.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書及附件的復印件一份;
7.產品規格確認表一份;
8.產品6寸彩色照片二張(左前方、右后方各一張,一并粘貼在A4紙上);
9.產品用戶信息表一份;
10.產品動力為柴油機的,應提供柴油機中國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二)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屆滿續展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一份;
4.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
5.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書及附件的復印件一份;
6.產品規格確認表一份;
7.產品6寸彩色照片二張(左前方、右后方各一張,一并粘貼在A4紙上);
8.產品動力為柴油機的,應提供柴油機中國第三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企業名稱、注冊地址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2、涉及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1)《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信息變更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一份;
(3)產品使用說明書一份。
三、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制修訂期間,省級農機推廣鑒定有關工作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初次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和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屆滿續展申請的產品,均應在《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2016年福建省農業廳通告第4號)(附件1)范圍內。
1、初次申請省級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其生產量、銷售量應符合附件2要求,產品用戶數量應符合附件3要求。
2、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管理規定,2012年福建省農業廳頒發的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將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證書持有者如需繼續保持獲證產品證書資格的,應當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福建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總站提出續展申請(以福建省農業廳行政服務中心收到書面材料時間為準);未按規定時限提出續展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關于部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滿續展和有效期內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鑒[2016]70號)有關規定,對產品一致性檢查,推廣鑒定大綱中未規定產品一致性判定范圍的,產品結構等不允許變化,主要技術參數可以在原鑒定產品基礎上變化,但變化幅度不得超過5%。
3、產品規格確認表按照附件4的要求填寫。
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要求,新制修訂的推廣鑒定大綱頒布實施后,推廣鑒定受理的鑒定項目、銷售量、生產量、產品用戶數量、產品規格確認表按照新大綱的規定執行。
四、在《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范圍內的獲證產品,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按照《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和《福建省農業廳關于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事項的通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涉及企業名稱和注冊地址變更的,證書持有者應當在營業執照獲得變更之日(以新的營業執照日期為準)起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以福建省農業廳行政服務中心收到書面材料時間為準)。
五、根據《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開展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改革的通知》(閩農機[2016]76號)精神,省級農機推廣鑒定性評價和適用性評價中的產品性能檢驗試行社會化服務。在申請推廣鑒定前,申請企業已將產品委托具有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其檢驗用樣機應是推廣鑒定受理日前12個月內生產的經檢驗合格的產品。
六、申請企業對推廣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推廣鑒定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驗一次。申請企業逾期未提出復驗申請的,視同對推廣鑒定結果無異議。
七、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獲得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其動力為農用柴油機的,企業應按要求自主將農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到中國第三階段,因農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引起的產品信息變化,無需申報變更和備案。
八、《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請表》中的“產品類別”按照《農業機械分類》標準(NY/T 1640—2015)(附件5)的規定填寫“大類名稱”,“品目”按照《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的規定填寫。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今后有調整發布的,按照發布的執行。
附件1、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doc
附件2、初次申請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生產量表.doc
附件3、初次申請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的產品用戶數量表.doc
附件4、產品規格確認表式樣.rar
附件5、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15).pdf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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