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答記者問
1、為什么要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
農業補貼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4年起,先后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統稱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實施,對于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于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精神,財政部、農業部針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了政策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同意,2015年啟動了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試點工作,將三項補貼合并為一項,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個方面。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2016年決定推開改革。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國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比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產的推進、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生產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因此,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糧食保障能力,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支持。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強農業“三項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力度,提高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同時,調整完善現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有利于我國遵循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通過“綠箱”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力度。
2、2015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情況如何?農民有什么反應?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為探索模式、總結經驗,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5個省開展“三補合一”試點,同時鼓勵其他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省政策和要求自主開展試點。試點省中,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在全省范圍內試點,安徽省選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成立縣級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組織的6個縣開展試點。非試點省中,天津、上海和河南等3個省自主開展了試點,且均在全省范圍內試點。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在保持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提高政策效能。
從2015年試點情況看,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方面,降低了政策實施成本。政策調整后,統一了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發放程序,標準清楚明確,減少了基層多口徑、多次核實種植面積的工作量,政策落實更加簡便、快捷、有效。據湖南省反映,原來發放農業“三項補貼”前后共需發放20余次,合并后僅需1次,大大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支持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是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新型經營主體解決“貸款難、貸款貴”難題。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13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掛牌運營。各地還探索出了一些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好做法,如浙江省重點扶持糧食生產聯合社服務能力建設,打造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全產業鏈,增加農業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湖南省開展“百千萬”工程,重點支持100個產業化龍頭企業、1000個農機合作社和1萬戶家庭農場,并對早稻集中育秧等重大技術推廣予以補助。
為客觀評估試點成效,我們邀請了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村政策研究中心進行了第三方評估。從第三方評估結果看,三補合一后,耕地撂荒現象減少了,農民的獲得感增強了,政策實施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據對5個試點省10個縣、20個行政村、309戶農民的調查數據顯示,94%的農戶表示接受“三項補貼”改革,而且農業“三項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提高了政策滿意度。
3、今年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在2015年試點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2016年在范圍內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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