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答記者問
我們認為,通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會發揮多重積極效應。一是有利于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補貼與耕地保護掛鉤,可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提高地力的積極性;通過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序,可以減少工作環節,減輕基層負擔,節約時間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推動農業生產加快進入規模化、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可以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
4、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近年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大量涌現,但在發展中還面臨著各種難題,我們認為其中最普遍的困難是由于缺乏抵押物,導致“融資難、融資貴”。為此,近幾年我們重點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資金統籌用于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成長中的煩惱”。
此外,我們也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可以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適當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開展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也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糧食生產托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5、農民朋友關心的一個問題,改革后的補貼對象、標準、補貼發放的時間和方式有哪些要求?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我們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力爭于6月30日前將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發放到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將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兌現到農戶。
6、如何確保政策落實,確保改革取得成效?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糧食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配合,扎實工作,確保完成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任務。
《通知》明確,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省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農財兩部充分溝通,正式發布后要及時報送農財兩部備案,確保符合中央改革方向。《通知》還要求,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對于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及補貼工作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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