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通報2015年部分農機產品質量抽查結果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個省(市)117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點對外觀、有害物質、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項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的童鞋產品包括31批次兒童皮鞋、58批次兒童旅游鞋、18批次皮涼鞋、12批次布面童膠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產品抽樣合格率分別為71%、91.4%、77.8%、75%和100%。抽查共發現有2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涉及8個項目,其中外觀質量/感官質量5項次,剝離強度5項次,耐磨性能9項次,游離甲醛1項次,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項次,拉伸強度3項次,圍條與幫面粘附強度1項次,皮革中Cr(Ⅵ)3項次。其中,兒童皮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2880-2007《兒童皮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價鉻等有害物質限量有相關要求,其余批次產品明示執行QB/T1002-2005《皮鞋》;兒童旅游鞋中有部分產品明示執行QB/T4331-2012《兒童旅游鞋》標準,對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屬總量等有害物質限量進行了明確要求,其余產品執行GB/T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標準。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廣東和福建3個童鞋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覆蓋了我國童鞋的主要生產基地。其中,浙江、廣東和福建分別抽查了34、30和3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23.5%、20%和5.4%。
(二)學生用品。抽查了6個省(市)88家企業生產的105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9%,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2.9%。本次抽查產品范圍為筆類產品、膠水制品、本冊類、擦消類文具。重點檢驗了可遷移元素、書寫性能(中性墨水筆和筆芯)、苯(修正液、修正筆、固體膠、液體膠)、氯代烴(修正液、修正筆)、游離甲醛(固體膠、液體膠)、總揮發性有機物、粘接性(固體膠)、不揮發物含量(固體膠、液體膠)等33項指標。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其中筆類產品中有2批次書寫性能項目不合格,本冊中1批次可遷移元素(鉛)項目不合格,其余項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7%和0%。
(三)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抽查了3個省(市)17家企業生產的1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與上次抽查結果一致。本次檢驗了帶扣加載試驗、累計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頭部相對Cr點水平向前位移、假人頭部相對Cr點垂直向上位移等7項指標。機動車兒童乘員約束系統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兩個省,本次抽查的生產企業占全國此類產品生產企業數量的60%以上。
(四)輪滑鞋。抽查了3個省(市)43家企業生產的4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1.9%。本次是對輪滑鞋產品首次開展的國家監督抽查,重點檢驗了一般要求輪子硬度、安全要求緊束裝置、安全要求軸承、安全要求軸外露部分和安全要求制動器5項指標。發現18批產品共計22項次不合格,涉及安全要求制動器、安全要求軸外露部分、安全要求軸承項目,其中制動器項目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占不合格檢出率的86.4%。制動器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存在力學薄弱環節和生產工藝不嚴謹;模具存在設計缺陷和未嚴格按照生產工藝組織生產。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和浙江,分別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54.5%和30%。
(五)摩托車乘員頭盔。抽查了7個省(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5%,與上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檢出率持平。重點檢驗了剛度性能、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項指標。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4個項目,其中質量1項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項次、耐穿透性能項2次和標志內容1項次。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和廣東,分別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1%,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六)電冰箱。抽查了8個省(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3.3%,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0.2%。重點檢驗了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儲藏溫度、耗電量、冷凍能力、能源效率等級、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2個項目。經檢驗,共有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2項次,總有效容積5項次,耗電量9項次,冷凍能力1項次和能效等級9項次,能效指標不合格是抽查發現的重要質量問題。本次在集中產區浙江、廣東和安徽,分別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7%、13.6%和14.3%。
(七)儲水式電熱水器。抽查了11個省50家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點檢驗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等19個項目。根據該產品的產業發展變化,本次加大對小型企業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產企業占總數的64%。經檢驗,共有16家企業生產的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產企業為15家,占不合格生產企業總數93.8%。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額定容量7項次,能效等級(24小時固有能耗系數)14項次,能效等級(熱水輸出率)4項次,能效等級為主要不合格項目,占不合格總項次的72%。
(八)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抽查了5個省(市)78家企業生產的78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點檢驗了0.2ItA放電、低溫放電、過充電保護、熱濫用、短路保護等8個項目。經檢驗,共有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0.2ItA放電3項次,熱濫用3項次,低溫放電1項次。熱濫用是涉及安全的重要項目,熱濫用不合格的產品,承受高溫的能力差,產品處在一定的高溫環境中容易發生起火爆炸事故。熱濫用不達標的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選用了熱承受力較差的原材料進行加工生產。0.2ItA放電用于評估產品容量是否達標,考核產品是否存在容量虛標現象,容量不達標的電池會給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不便,損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抽查了62批次產品,占抽查企業總數79.5%,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7%,抽查不合格產品均出現在產業集中區。
(九)電源適配器。抽查了8個省(區)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9%,同比上次抽查減少了10%。重點檢驗了產品的安全、電磁兼容、能效等方面共30個項目。經檢驗,共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爬電距離/電氣間隙2項次,直插式設備1項次,發熱要求2項次,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1項次,空載狀態能效限定值1項次,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2項次和端子1項次。與上次抽查相比,不合格項目中減少了電擊和能量危險的防護、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騷擾等5項,其中,端子項目質量水平提升較明顯,項目合格率提高了18.6個百分點。本次在集中產區廣東抽查了57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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