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土地撂荒加劇 規模經營增空間
整戶轉移比例高加劇土地撂荒
據重慶農業部門對15個區縣20個鄉鎮的32萬農戶摸底調查,截至2013年底,這些農戶全家轉移的農戶達11.2萬人,占比接近35%。重慶市農委巡視員劉啟明告訴記者,在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和農業比較效益偏低的情況下,農戶全家轉移成逐年增長趨勢。
劉啟明說,在轉移過程中,雖然有的農民將土地流轉給其他農戶或大戶耕種,但由于重慶農民耕地地塊小而分散,自然存在不少“插花”地塊或邊遠農地無法流轉,無人耕種的情況,耕地撂荒呈現擴大趨勢。
記者采訪發現,重慶開縣趙家街道開竹村耕地約4000多畝,已有30%的農戶整戶遷移,由于缺乏勞動力、留村農戶也沒有土地經營意愿,2011年峰時村里土地撂荒率超過80%。奉節縣五馬鎮弘揚村原有農戶1546人,現在村里僅510人,全村耕地2000多畝,撂荒地有500多畝。
農民整戶轉移、土地撂荒,主要原因是農業比較效益太低。據重慶對32萬農戶摸底調查,在全部留村務農家庭中,除了少數專業種養大戶外,截止2013年底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元的占33%。家庭收入以農業為主,又沒有流轉土地的,大多為目前的農村低收入家庭或貧困戶。
部分村社土地撂荒加重,也有不少轉移農戶不愿流轉、不敢流轉的心態在起作用。開縣、奉節等地農業干部反映,盡管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取得初步成效,但土地仍是農民重要生產資料,被視為“命根子”,害怕土地流轉后會喪失承包經營權,不能享受農村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加上土地流轉和改變農業用途后復耕困難,不少人寧愿地荒著,也不愿流轉給他人經營,一些農村出現“有地無人種、有人無地種”的情況。
合理引導土地流轉增加農業規模經營空間
農村人口大規模轉移,特別是整戶遷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土地撂荒的問題,不利于農業穩定發展。但在部分農區,通過合理利益引導,鼓勵土地流轉,也可以為土地規模經營創造空間。
“2011年村里土地撂荒率曾一度超過80%,其后快速下降,目前已降到20%左右,現在的撂荒地大多地處偏遠,往往是水利、道路設施覆蓋不到的地方。”開縣開竹村村委會主任張存彬說,“土地撂荒之所以大幅減少,關鍵在于村里一大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起來了,他們規模流轉農民土地、搞標準化、集約化生產,使農業重新煥發生機。”
種糧大戶陳流江在開竹村流轉了1500畝土地種糧。“起初農民不相信我能把地種好,認為我包地是騙補貼,并且對流轉土地心存顧慮。”陳流江說,“3年下來,農民每年400元/畝的土地租金從沒拖欠過,我自己還配套建起了糧食烘干廠房和倉庫,大伙看準我是安心種地,都愿意把土地轉給我種,明年我準備將規模擴大到2000畝。”
豐都縣名山街道古家店村也有類似情況,古家店原有村民3200多人,已轉移1200人左右。最近3年村里發展起了瓜果、蔬菜大戶50多戶,平均流轉土地面積100多畝。“類似豐都這樣的三峽庫區縣,人均耕地只有1畝多,以前散戶種地不掙錢,現在人口規模轉移后,只要新型經營主體能夠發展壯大起來,土地就不愁沒人種!”村委會主任古明華說。
在不少地方,轉移農戶留下的土地被重新利用起來,關鍵在于加強利益聯結,讓重新復墾的土地創造價值。涪陵區馬武鎮石朝門村2010年以來,先后有600多戶農民轉移,村里成立了蔬菜種植股份合作社,將轉移農民撂荒的2000多畝土地折資本入股,打破了戶與戶之間的田埂界限,統一經營。村支部書記何國權說,轉移農民自己不用種地,每年每畝地租、分紅收入加起來超過2000元,這筆賬怎么算都劃算,大伙當然愿意把土地流轉出來交給合作社。
完善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在不少農業干部看來,未來農村整戶轉移規模預計進一步擴大,應該從制度層面解決土地撂荒問題。重慶市農委巡視員劉啟明建議,要控制和減少圖地撂荒,當務之急,要做好四項工作:
一是要在完善土地資源信息與流轉交易平臺建設、提高各級服務土地流轉工作水平,構建土地流轉長效機制上下功夫。二是要在完善深化改革措施上再發力,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使用經營權基礎上,健全耕地使用、保護的政策制度和權、責、利關系,促進不愿種地的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三是要在調整、完善有關政策上著力,將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重點向土地耕種者落實,調動職業農民承接流轉土地發展家庭農場或專業大戶的積極性。四是要在鼓勵和正確引導農戶間自愿調換地塊上著力,促進農戶承包地塊相對集中,以利于土地流轉和發展家庭農場,也有利于耕種機械化。
要進一步使農村撂荒地重新利用,發揮價值,離不開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的培育。當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環節的各項社會化服務發展滯后,耕、種、收環節的勞務以及技術服務不足,要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后顧之憂,也離不開優質、充足的社會化服務。比如,土地耕整機械作業、作物播種栽插、田間病蟲防治、產品收割脫粒等。同時,要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的力度,大力培植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步協調發展,以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