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鄂農計發〔2015〕12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機)局(委、辦)、財政局: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及《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為確保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益,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糧棉油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在總結近年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5日
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和地方墾區農場范圍內實施。按照“突出重點、依據需求、注重績效、統籌兼顧、參考購買力”的原則,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業鄉村人口、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裝備結構和區域布局調整、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補貼資金安排情況,確定各縣(市、區)補貼資金規模。補貼資金重點向糧食主產縣市和血防縣市傾斜。
補貼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度使用完成,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我省墾區農場資金分配由省農業廳、省農墾局與省財政廳協商確定,補貼資金使用實行屬地管理,由農場所在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我省自2015年起納入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范圍,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對農民自愿報廢淘汰老舊農機且購買新農機的給予報廢補貼,具體操作辦法詳見《湖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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