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5-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粵農〔2015〕35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財政局,順德區農業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經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改革方案(試行)》(粵農〔2013〕76號)的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的要求,現將《廣東省2015-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盡快轉發至所轄各縣(市、區)農業(農機)局、財政局貫徹執行。
附件:廣東省2015-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2月12日
廣東省2015-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推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實施中,要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生產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及資金計劃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業縣范圍內實施。
資金計劃指標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根據中央財政每年下達給我省的補貼資金規模,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計劃指標,由省財政廳另文下達。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承擔農機深松整地作業任務的縣(市、區),各縣(市、區)在當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按規定統籌安排補貼資金,用于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承擔作業補助任務,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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