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方案
- 地區:廣東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4〕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
2024年4月17日
廣東省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方案
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是廣東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執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二、實施范圍
在全省所有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縣(市、區)開展,對機主報廢和更新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廣州市、深圳市可參照執行。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補貼機具種類
國家補貼范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省級新增補貼范圍:一手購置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無人機)、烘干機。
五、報廢條件
最低報廢年限不低于5年。補貼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當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者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嚴重殘缺、改裝、拼裝或來歷不明機具不予受理。對未達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六、補貼標準和來源
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兩部分組成。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的50%測算,由省級財政支出。
屬于省級補貼新增范圍的,補貼額按照不超過同類型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45%測算,由省級財政支出。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每年安排的中央補貼及省級補貼額度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申請補貼順序在前者優先分配。
當前測算結果詳見《廣東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補貼額每年根據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動態調整,嚴格按照中央最新文件執行。
七、回收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業務經營資質的其他企業或農機合作社。省商務廳定期向省農業農村廳提供全省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商縣級商務部門確定本縣(市、區)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并向社會公布,發放“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牌匾(樣式參照附件2)。
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銷毀工作。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報廢補貼農機產品的機型、類別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八、補貼申領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同時提交符合報廢條件的證明材料(參照本方案第五節)和《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3)。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附件4,以下簡稱《確認表》),向當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申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無人機)、烘干機報廢補貼的須提供一手購置發票。
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填寫《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附件5),并由回收企業蓋章、農機主管部門監銷人簽字確認。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者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保存期不少于3年。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縣級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由相關部門核對報廢農機信息,確認無誤后在《確認表》上簽字、蓋章。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到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填寫《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附件6),并提交符合報廢條件的材料。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及時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按程序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撥付給機主。
九、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農機)、財政、商務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將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將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在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網站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加強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補貼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能力。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在縣級政務服務大廳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三)強化監督管理。省農業農村廳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各地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本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加強對未納入牌證管理農機具報廢的管理,要建立專門臺賬,登記造冊,詳細記錄機具信息,保存相關證明材料。各市、縣(市、區)可參考農機購置補貼風險防控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跨省異地騙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地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按要求執行進度季報制度;每年進行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分析,于12月10日前上報總結材料(附件7、8)。上述材料均以地市為單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十、有效期限。本方案自2024年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1. 廣東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牌匾樣式
3. 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
4. 報廢農機回收確認表
5. 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
6. 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
7.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機具清單
8.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
《廣東省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方案》附件(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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