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亮點多
《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下發。近日,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其中的新亮點進行了解析。
補貼對象有什么新變化?
《意見》對補貼對象進行了適當修改,改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其中個人既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界定可與農業法銜接,既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等。
補貼對象范圍作適當調整,主要是考慮到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
目前從事農業生產的主體不僅僅是農牧漁民,越來越多的農業生產任務為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
另外,戶籍制度改革后,農民只是一種職業劃分,很難再從居住地和戶籍上區分。各省應根據實際,自主決定是否將補貼對象擴大到農業生產企業等。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何變化?
按照中央、地方事權劃分原則,中央財政資金優先、重點補貼能滿足公共需求和體現戰略目標的機具品目。
2015-2017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范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
取消自選品目,一些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械設備,可由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補貼。
主要遵循了3條原則:一是突出重點,按照“谷物基本供給、口糧”的目標要求,重點補貼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著力提升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
二是主要補貼農民購買有困難的、價值較高的農業機械。
三是便于監管,補貼種類范圍盡量限制在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的機械。
各省應根據本省農業生產實際,在137個品目中,選擇部分品目作為本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
補貼產品資質有什么變化?
從2015年開始,補貼產品資質不再與和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掛鉤。
但補貼產品應具備兩個資質條件:一是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
二是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
同時,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或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不得享受補貼。
今年還將繼續選擇個別有積極性、有相對成熟思路和較強組織能力的省份,開展補貼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即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除被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或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外,符合條件的購機者購置的農機產品,均可申請補貼。
補貼標準有什么新變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為切實解決一些重點環節的機械化,適當提高了部分機具的單機補貼限額,如大型甘蔗收獲機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大型采棉機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但這是補貼額,具體補多少,由各省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
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并考慮補貼額、政策的普惠性和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基礎上,負責確定本省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為防止地區間補貼額差距過大,取消了重點血防區和地震受災嚴重地區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50%的規定(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如何加強農機補貼實施監管?
《意見》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常規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彌補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將監管重點放在群眾舉報投訴的查處上。
一是省、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
二是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要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
三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及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
同時,要及時將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部。
2015深松整地補助如何安排?
為加快推進深松整地作業,今年允許納入《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的省份結合實際,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助資金(不超過本省補貼資金總量的15%)用于在適宜地區實行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
具體操作辦法參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3〕98號)執行。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承擔作業補助任務,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農機報廢更新試點有何調整?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開展兩年多來,在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生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2017年將繼續開展試點,并且對農機報廢更新試點范圍進行了適當調整,試點數量從11個調整擴大到17個。
主要包括河北、山西、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陜西、甘肅、新疆、寧波、青島等。
具體操作辦法繼續參照《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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