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2014-11-21
新華網9620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占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范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并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愿,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十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十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范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范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并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干、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托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十八)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范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十九)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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