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國土廳發布農村土改方案 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
2014-07-18
大智慧財經7460
核心提示:《方案》提出,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明確每戶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份額,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自愿原則,以其享有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入股,依法登記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門退出登錄登記為法人,統一經營管理集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方案》提出,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明確每戶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份額,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自愿原則,以其享有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入股,依法登記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門退出登錄登記為法人,統一經營管理集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市場,在探索試點地區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價格評估制度,2014年,在20個綜合改革試點縣啟動城鄉統一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建設;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
《方案》明確,深化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15年完成20個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17年完成全省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加快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一登記信息查詢系統,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探索土地流轉新機制,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用于工業、商業、旅游和農村村民住宅小區建設等。
《方案》強調,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實行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備案核銷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農村村民主動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補償或者政府予以獎勵。探索宅基地流轉制度,允許農村村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用于城鎮建新所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還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農村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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