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通知|安徽省做好2023年農機試驗鑒定申請工作的通知
- 地區:安徽
關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申請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鑒綜函〔2023〕4號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規定和《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關于發布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的通知》(皖農機鑒綜函〔2023〕3號)精神,為規范開展2023年我省農機產品的試驗鑒定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鑒定的產品應在農業機械生產者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為合格產品,產銷量滿足現行農機鑒定大綱的要求。農機鑒定大綱文本請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網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自行下載查閱。
二、申請范圍
申請鑒定的農機產品所屬品目及鑒定大綱應在《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規定的范圍內。本年度內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申請到期換證的產品不受鑒定產品種類指南限制,申請時請選擇原獲證產品所屬的產品類別和品目。換證產品及涵蓋產品的型號名稱應符合新版推廣鑒定大綱要求,且符合推廣鑒定大綱的鑒定單元要求,否則不予受理。因我站檢驗檢測資質調整,導致換證產品不在我站資質認定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申請時間
2023年,全年開通網上申報系統。其中,本年度內證書有效期滿的產品,應于6月30日前申請到期換證,逾期不予受理。有作業季節要求的產品,為確保年度內現場試驗順利開展,應當提前2個月申報。
四、申請材料
申請者應通過“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網址:http://117.68.7.25:8088/appraisal_font)注冊、登錄,在系統中填寫并提交農機鑒定申請表、產品執行標準備案截圖、符合鑒定大綱要求的產品照片、產品規格表和用戶名單。
網上填報完成后,應同時準備好以下紙質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從鑒定信息系統下載打印,樣式見附件1)、產品執行標準文本、產品規格表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原件加蓋公章(一式一份,下同);
(二)實行強制認證或者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的證書及附件(如適用),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可采信的檢驗檢測、適用性試驗驗證報告(如適用),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委托銷售者申請的委托書(如適用),原件加蓋公章;
(五)用戶名單(附件2),同時提供對應用戶的購機發票作為統一的查驗用戶真實性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產品創新性說明材料(僅適用于專項鑒定),加蓋公章;
(七)鑒定大綱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申請證書到期換證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原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企業自我聲明(附件3)、變更確認報告(若有)、企業自主變更文件(若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上述材料均應提供簡體中文版本并加蓋企業公章,并按照紙質申請材料目錄(附件4)依次排好。其中,申請表需經生產者法定代表人簽字。
五、相關說明
(一)申請者應嚴格按照《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鑒定網上申報工作的通知》(皖農機鑒綜〔2021〕15號)要求,按計劃有序申請鑒定。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按照鑒定大綱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及早制定全年農機產品鑒定申報計劃,提前準備好申報材料及時申報。為合理調配鑒定資源,保證全年鑒定工作高效開展,申請者應在3個工作日內集中提交申報材料,且每半年內僅允許集中申報一次,不予追加或調換。
(二)申報多個產品時,每個產品型號應單獨填報。符合鑒定大綱規定的涵蓋機型或鑒定單元,應與主機型合并申報。
(三)紙質申請材料不需郵寄。當產品鑒定申請被受理后,由鑒定人員到企業現場鑒定時,對材料核對確認后帶回,在鑒定項目完成后按要求整理存檔。每個產品型號的材料分別用燕尾夾裝夾整齊,不得將多個產品的材料合并裝夾。所有的復印件材料應使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
(四)鑒定大綱中規定可采信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的項目,請在申請時一并提供。
(五)申請者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因提供材料不實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六、受理部門信息
受理部門: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綜合業務科
聯系人:朱燕媚
聯系電話:0551—65128029
聯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區濱湖新區洞庭湖路3355號安徽農業農村大廈25樓
郵政編碼:230091
附件:1.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樣式)
2.用戶名單
3.企業自我聲明
4.安徽省農機試驗鑒定紙質申請材料目錄
安徽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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