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采信檢驗檢測結果管理辦法(試行)》發布實施
2022-12-05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9210
核心提示:為規范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采信檢驗檢測結果工作,進一步提高采信工作質量,11月21日,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印發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采信檢驗檢測結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為規范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采信檢驗檢測結果工作,進一步提高采信工作質量,11月21日,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印發了《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采信檢驗檢測結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于農機鑒定機構采信檢測機構出具檢測結果的實施與管理,共四章十九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了目的、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二是明確了采信產品范圍、檢測機構選擇、報告審核、信息公開等要求;三是突出事后監管,明確了專項調查、投訴處理、暫停采信、停止采信等監督管理手段和措施;四是明確了鑒定機構工作紀律和責任、企業責任追究等。
《辦法》的出臺是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的通知》的具體舉措,將為采信工作規范實施提供制度依據,有利于充分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在農機鑒定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有效擴充農機鑒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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