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202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區:廣東
粵農農規〔2021〕2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2021-202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我們制定了《廣東省2021-202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盡快轉發所轄各縣級農業農村(農機)局、財政局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8月31日
廣東省2021-202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省委十二屆十一、十二、十三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428號)要求,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滿足我省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引領推動我省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我省現代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點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拋)秧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果園作業平臺等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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