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開展2021年農機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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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1688網 熱點關注】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報送的通告》,決定即日起開展2021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省級農機補貼產品(以下統稱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報送工作,且投檔平臺將常年開放,省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歸檔信息審核,全年歸檔信息審核不少于3次。
報送范圍如下:
(一)報送的產品應符合《2021-202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要求。
(二)補貼額一覽表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等均無變化且符合補貼要求的產品(附件4),已導入我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不需要重新投檔。
(三)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四)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六)其他產品(含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等)投檔工作待下一批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報送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中采信認證結果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認監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級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或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性能等)。
因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中省級補貼產品投檔功能尚未開發完成,該類產品投檔時間另行通知。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獲得農業機械專項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鑒定機構、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和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專項鑒定產品實地驗證表(附件5)。
(四)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應具備以下資質:
1.產品須符合補貼額一覽表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
2.生產企業須符合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和中國民用航空浙江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有關要求;
3.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投檔平臺中投檔并通過審核的產品(附件6),按照產品及生產企業要求重新投檔;2021年新投檔的產品,在滿足上述要求基礎上,同時須提供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此外,輪式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本文由農機1688網(msdxn.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來自:農機網
報送范圍如下:
(一)報送的產品應符合《2021-2023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2021-2023年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批)》要求。
(二)補貼額一覽表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等均無變化且符合補貼要求的產品(附件4),已導入我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不需要重新投檔。
(三)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四)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六)其他產品(含中央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等)投檔工作待下一批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不再另行通知。
報送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中采信認證結果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認監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級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或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性能等)。
因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中省級補貼產品投檔功能尚未開發完成,該類產品投檔時間另行通知。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獲得農業機械專項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鑒定機構、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和檢測、鑒定、推廣、科研等單位出具的專項鑒定產品實地驗證表(附件5)。
(四)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應具備以下資質:
1.產品須符合補貼額一覽表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
2.生產企業須符合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和中國民用航空浙江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有關要求;
3.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投檔平臺中投檔并通過審核的產品(附件6),按照產品及生產企業要求重新投檔;2021年新投檔的產品,在滿足上述要求基礎上,同時須提供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此外,輪式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所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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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農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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