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于征求《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機購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三)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根據我區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在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南部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內。對區域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逐年降低補貼測算比例,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我區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值。
我區補貼額保持總體穩定,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
1.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和玉米去雄機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收獲機單機、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2.自治區支持新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三星級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三星級農業綜合服務站購買開展服務所需機具,在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10%。
3.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械,殘膜回收機械、植保機械、埋藤機等葡萄生產機械、深松機、水稻直播機、蔬菜移栽機械、TMR全混合日糧機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械,在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10%。
4.各市、縣(區)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核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額度。
5.各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縣)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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