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關于印發《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指導各地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轉型升級,促進農業高質發展,助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doc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9〕19號)要求,立足丘陵山區特點,突出“保供促,振興暢循環”,以滿足人民群眾對機械化生產的需求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構建新發展格局,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持續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適宜我省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根據我省需要將育秧、烘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點機具品目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智能、復式、高端產品、新機具。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補貼額,到2023年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機具品目逐步退出補貼范圍。
(四)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購機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從嚴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高端、適用、綠色、智能為原則,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結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經專家討論,集體研究,確定選取15大類38個小類121個品目,納入《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根據年度補貼資金安排計劃實行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我省補貼范圍可針對各地提出的增補建議,在補貼范圍內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二)補貼機具。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應裝置能保持的產品標牌。產品標牌應固定在一個明顯的、不受更換部件影響的位置,其具體位置應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標牌應標明生產企業、商標品牌、產品名稱和型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總質量、出廠年月、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縣(市、區、特區)。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在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的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補貼額。實行降低補貼標準的機具品目單獨分檔測算補貼額。提高補貼額的10個機具品目,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屬于提高補貼額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機具品目和檔次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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