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印發《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農計財字〔2021〕8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有關市農機中心,省重點事權綜合改革試點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有關縣(市、區)農機中心:
為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助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近幾年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pdf
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以滿足農民群眾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高質轉型升級,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機械化需求,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突出穩產保供機具供給。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應補盡補,大力發展玉米籽粒收獲機、糧食烘干機、秸稈處理機械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具。實施種子、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補貼試點,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
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三)突出綠色特色導向。加快節能環保、精準、大型復式農機具技術推廣,加大數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產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四)突出監督服務效能提升。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42個品目,其中農機專項鑒定產品13個品目。
在我省辦理補貼申請的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積極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加快農機創新產品獲得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步伐,并按規定列入補貼范圍。繼續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補貼建設標準成熟的烘干機配套設施、溫室大棚骨架和標準化豬舍鋼結構、智能養殖(含漁業)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成套設施裝備等,其中溫室大棚骨架補貼繼續按照我省日光溫室補貼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實施,其他品目實施工作另行通知。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
四、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要求,我省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在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的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基礎上,我省進行了優化,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補貼額。省里將選擇玉米籽粒收獲機、大蒜播種機兩個品目產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后實施。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收獲機單機、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行公布。
2021年起,我省要對區域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降低補貼標準,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對30馬力(不含)以下輪式拖拉機、玉米脫粒機、鍘草機等低端、性差的品目或檔次機具逐步退出補貼范圍,其中2021年將30馬力(不含)以下輪式拖拉機退出補貼范圍。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資金,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地區的預算規模。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相關縣(市、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地區加快使用,并按需組織開展縣際余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縣(市、區)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區),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繼續按《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商務廳關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魯農機字〔2020〕7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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