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貼新政”深意解讀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三年調整一次,這本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不過,在2021—2023年新政來臨之前,對于一個已實施15年以上的政策來說,業界有許多猜測也同樣順理成章。
3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靴子終于落地”后,意味著長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已不存在多少爭論空間。
《意見》的發布,至少回答了之前坊間流傳的兩個疑問: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問題,二是新階段補貼方向和補貼力度問題。結合2月21日發布的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強化現代農業科技和物質裝備支撐”“加大購置補貼力度,開展農機作業補貼”的提法不難看出,《意見》其實就是中央一號文件的細化版。在“十四五”開局的短短3個月內,中央堅定推進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形成了“政策共振”效應,給農機行業吃下一顆定心丸。
一
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期限”的疑問,最早從2019年11月開始已持續了一年多時間,信息來源于自媒體對文件的誤讀,曾有自媒體撰文《重磅: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期限至2023年》,除了誤讀更多是夸大的成分。其實,從頂層設計分析,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立政基礎其實是“工業反哺農業”理論,即一個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在層面進行結構性戰略轉型的政策選擇,這在工業化被廣泛采用,也是一種通行做法。
各國工業反哺農業政策框架大同小異,其基本路徑是:促進農田集聚,引導農業規模化經營;推廣農業科技,提升農業綜合生產效率;推動農業產業化轉型,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工農業協調發展。
如果把2004年確定為我國購機補貼政策元年,可以從三個維度分析我國農機補貼政策的立政基礎。
其一,從改革開放到2004年的26年,我國基本處于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導的農村改革階段,這一時期的農村改革支持了后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農業剩余流向工業部門,為工業化初期積累資金發揮了重要作用。
其二,從2004年至今的17年,正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這個階段的發展初期,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但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正是因為如此,土地收益回歸農業農村的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
其三,黨的十八大提出“建設小康社會”個百年奮斗目標后,同時把“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納入基本政策體系,并確定為長期堅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隨著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深入,進一步加快了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在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了新動力,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
實際上,一個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政策的臨界點,有一個公認的衡量指標。歐美發達工業化經驗表明,當人均GDP達到800—1500美元時,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了農業特別扶持政策。在亞洲,日本二戰前曾實施以農養工,1966年人均GDP達到1058美元,這一時期開始工業反哺農業;韓國20世紀60年代中期前還從農業部門抽取工業化資本,1977年人均GDP達到1055美元,同一時期也開始了保護扶持農業政策。
我國工業化后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政策基本上與西方發達類似。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508美元,這一年也就是購機補貼政策元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0.7億元;2019年我國人均GDP破萬達到10216美元,這一時期也被認為是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達到180億元。數據顯示,幾乎在同一時期,我國城鎮化率從1978年不足20%到2020年已超過60%,初步建成了門類齊全的現代工業體系,農機制造業基本滿足現代農業現代化發展需求。因此,有條件通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力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就是其中一個范例。
二
關于新階段農機購置補貼方向和補貼力度,就是怎么補的問題,《意見》已經給出了答案,其中亮點主要有:一是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進有出”,由2018—2020年的15大類42個小類153個品目調整擴展為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重點增加了丘陵山區和畜牧水產養殖等薄弱環節機具品目;二是補貼標準“有升有降”,給予各省更大自主權,可選擇高端智能農機產品等不超過10個品目提高其補貼額35%;三是支持農機科技創新大膽嘗試,如:專項鑒定產品范圍不受補貼范圍限制,交由各省確定;重點支持暫不能開展鑒定的新型成套設施裝備等,單套補貼額可達60萬元。
補貼政策常被形容為“喂奶”,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一定叫作“強身”。兩者不一樣的是,“喂奶”總歸是要被“斷奶”的,因為“孩子”會慢慢長大;而“強身”就是保健,需要持續到中老年甚至一生。目前雖然沒有確切的說法,但不出意外農機購置補貼或將是一項長期政策。有消息稱,在中央財政相關農業政策績效評估中,農機購置補貼執行情況,這也從側面說明,保持農機補貼政策的長期性不僅有理論依據,而且有實踐操作基礎。
“十三五”期間,我國實現了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目標。在“十四五”到2035年期間,要重點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推動形成“大循環”“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就必須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戰略支點,完善工業反哺農業的結構體系,不僅要繼續做好政府財政反哺,而且加大公共服務反哺和制度反哺力度,如:讓教育、醫療和科技資源更多惠及農業農村;完善農村土地征占用制度,下決心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農”領域。這一切,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一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