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面施行!農用薄膜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農膜依靠著其獨特的優勢,成為了繼種子、農藥、化肥之后的第四大農資。在如今的農村地區使用十分廣泛,可這也是造成農村地區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隨著近年來農膜的使用率不斷增加,污染問題也接踵而至。
近日,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農用薄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農膜的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等進行了全方面的規定。
01、這些規定,你一定要了解
為了便于農用薄膜產品追溯和市場監管,《辦法》對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在相關環節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①生產者:應當執行農用薄膜相關標準,在產品上添加企業標識,標明推薦使用時間,建立出廠銷售記錄制度。
②銷售者:應當依法查驗農用薄膜產品的包裝、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標準的農用薄膜,不得將非農用薄膜銷售給農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銷售臺賬。
③使用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標注的期限使用農用薄膜,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等使用者應當依法建立農用薄膜使用記錄。
02、農膜回收應注意哪些?
為落實不同主體的回收責任,《辦法》進行如下規定:
①使用者:應當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撿拾田間的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②生產者、銷售者、回收網點等組織:應當開展合作,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健全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推動廢舊農用薄膜回收、處理和再利用。
03、有哪些鼓勵機制?
為激勵各方參與農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辦法》提出:
①鼓勵研發、推廣農用薄膜回收技術與機械,因地制宜、多措并舉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
②鼓勵和支持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
③支持廢舊農用薄膜再利用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用地、用電、用水、信貸、稅收等優惠政策,扶持從事廢舊農用薄膜再利用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
《辦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